新闻素材:卫生部近日印发《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上述指导方案指出,各地应根据本地目标人群分布及特点,分类实施相应的干预措施。如对暗娼,可通过外展和同伴教育等方式,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和鼓励接受性病诊疗与生殖健康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
从“严厉打击暗娼”到“鼓励暗娼治疗”,其中似乎可以看到一种值得赞赏的“次道德”智慧和人性化光辉——对有些问题,公共部门因为理性有限而不能根本解决,公共治理可着眼于遏止这种问题可能产生的种种恶果,控制危害的最小化。卖淫嫖娼问题即是如此:完全清除很不现实,但控制艾滋病传播这种危害却是理性可及的,“鼓励暗娼治疗”延着的正是这种“次道德”逻辑。
艾滋病是一种病,这种对目前的医学仍是难治之症的病,无论通过什么方式染病——性滥交传染还是输血传染,无论病落到谁的身上——富人或是穷人,都会给病人带来相同的症状和痛苦,给社会带来相同的危害。所以艾滋病防治首要的一点就是,对每个病人在道德上要一视同仁。无论他是不检点的性行为传染的,吸毒染上的,还是正常输血染上的,在医生的病性诊断中,他们都只是病人,可能被死亡吞噬需要救助的病人。
也就是说,打击卖淫嫖娼行为,是公安部门的事情;倡导社会道德和行为的检点,是教育部门的事情;对于卫生部门和医院,他们的职责只是救病人,一个人来到医院求医,即便是道德败坏、十恶不赦的人,疾病之下,他也只是个病人——显然,我们的艾滋病防治,需要的正是这种“职业”精神,道德评判和打击犯罪不是医院的事情,医院眼中没有需要鄙视的暗娼,只有需要救助的病人。
卫生部门在艾滋病防治中用“暗娼”这样的道德排斥意味很强的字眼,会带来很多价值混乱。比如会强化艾滋病的“道德病”色彩,不利于社会对艾滋病作为一种“病”的正视,许多本应该浮出水面纳入卫生管理范畴的病人,在道德自卑中蜷缩于阴影角落,不敢面对正常的医治,从而给艾滋病的防治带来很多困难。再比如,过分强调“暗娼如何如何”还能引发许多不必要的误解,比如这个“鼓励暗娼治疗”的公共政策一面世,就遭遇许多网友的质疑:这样是不是纵容色情行业合法化了——其实,这跟“合法化”是八杆子打不到一块儿去的措施,打击卖淫嫖娼是公安部门的事情,而防治艾滋病是卫生部门和医院的事,两者并行不悖各行其职。
所以,卫生部门在防治艾滋病时,是没必要牵涉“暗娼”这个道德评语的;卫生部门在娱乐场所发放安全套时,也没必要强调发给“性工作者”——价值混乱只能将问题复杂化。记住这个道理:艾滋病面前,只有病人,没有暗娼。 作者: 曹林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