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官司今天继续审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深圳市民张女士做完一次美容手术后,却身陷一连串的麻烦中。她称手术失败,将美容院告上法院;因为在网上发表文章,她被控告名誉侵权。昨日,该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缘起:美容手术后出现纠纷
今年40多岁的张女士称,2002年她来到深圳市某医疗美容医院,选择了既不开刀,又不留疤痕,打一针就行的无痛丰颞手术,“当年9月27日,手术后发现头脸部肿胀、张口受限等症状。”经与美容院协商,张女士在该美容院做了取凝胶手术。
不久,张女士在网上发表了题为《我因“美容”导致痛苦的手术经历》,其中写道:“我当时的感觉同取凝胶术前差不多:头痛、昏;眼花、视物不清;双耳堵、鸣(右耳严重)超过取术前;脸部从上到下胀痛,不能触摸、正常洗脸;吃饭、刷牙、张口、打哈欠均受限,且脑筋、神经牵扯、疼痛等……”后来,张女士被建议到北京、上海找知名专家就诊……
经过:告对方时被对方告
张女士称:“现在我的脸上还残留着1厘米厚的凝胶。笑起来非常难看,皮笑肉不笑的。”在这4年间,她曾将给她手术的美容医院告上法庭,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
网上写的文章以及给相关部门的投诉信而成了被告。给她施行美容手术的美容医院状告张女士名誉侵权,原因就在于她在网上发布的那篇文章,及给有关部门的投诉信。
2005年4月1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张女士曾在向国家信访局书写的投诉信中,在搜狐网站发表的文章中,对原告(美容医院)使用以下词语进行表述:“……出了好多事故,有的女子已被痛苦折磨成疯女”、“专家均说,此材料不安全,万一出事无法处理……”等语言,均非对事实的客观描述,损害了原告的法人名誉,贬低了原告的法人人格,对原告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判决张女士停止对美容院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搜狐网站上发表声明向美容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发展:美容院投资方也告了她
记者在昨日庭审中了解到,为张女士手术的深圳市某医疗美容医院是由吉林某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材料公司)投资建成的。2005年医药材料公司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02年9月27日,被告接受丰颞手术后,由于未遵医嘱,养护不当,导致凝胶下移,美容院为其免费实施凝胶抽取手术,被告术后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这本是一次普通的医疗美容纠纷,但被告却借题发挥,不仅四处捏造散布损害美容院名誉的虚假事实,更是借用媒体的宣传工具大肆诋毁原告生产的产品声誉。
2005年9月20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女士败诉。张女士不服,上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能否自如张口成焦点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张女士拿出大量证据证明自己因美容手术所受伤害,以及在搜狐网站上所写文章并非个人编造,而是有据可循,都是从网站或相关媒体上摘抄下来,并有相关专家支持,央视媒体也曾做过相关报道,而且还有另一在该美容院手术失败的女子出庭作证。
医药材料公司委托代理人进行反驳,并要求张女士拿出证明产品有毒或有害的证据,针对张所述“张口受限”的病症,要求当庭播放张在深圳市某餐馆大口吃鸡的录像资料,来证明并非像其所述那样张口受限。今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