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患重症子女竟限额治疗
2006-04-04
 3月上旬,家住红梅的黄老太,因胸部心前区域疼痛,被家人急送医院,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而住院治疗。哪知,其女儿在交了3000元费用后,找到医生,称其母亲年事已高,她不愿再承担更多的治疗费用。尔后,待黄老太病情稍有稳定,其女儿便为她办理了出院。事后,医生才得知,黄老太病得如此严重,很大程度上是被其女儿
拖延了治疗时间所致。早在黄老太发病之初,其女儿仅拿了点硝酸甘油给老人服用,拖了一天发现情况不对,才急忙送医院。

  无独有偶,家住永红荆川路的78岁的余婆婆,一直患有哮喘。3月20日,因受凉哮喘病再次发作,倒在地上不能动弹,幸被邻居及时发现,送到二院抢救。可当其儿子闻讯赶来后,竟对忙得团团转的医生说,母亲这个病是老毛病了,快八十的人了,不管治好治不好都没关系。在交了2500元医药费后,便再也没露面。见儿子这样,余婆婆便不肯打针吃药,一个劲地催医生叫她儿子来接她回家。

  据市一院的医生反映,今年3月以来,该院先后收治了多名独居的患病老人,年龄均已七八十岁,有患心脏病、消化道疾病的,也有患哮喘等,对于老人来说,这些都是常见病,必须及时治疗加悉心照顾,但一些老人的子女却以“老人年事已高,治不治都一样”为由,限定了治疗费用,变相地不为老人治病。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随即采访了市老龄委的有关人员。有关人员表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限定患病老人的治疗费用,是变相剥夺其健康权的行为。对于老人来说,一定要有维权意识,一旦碰到类似情况,自己能行动的,可到子女所在单位去反映,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千万不要自己忍受着。同时,社会也应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此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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