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星岛环球网
由于中国一直以来没有明确法律管理人体器官交易,导致民间器官买卖盛行。为此,中国卫生部下发新规,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行为,然而器官捐献补偿的问题却未涉及其中,也即是说,人体器官买卖仍有望以变相的方式继续存在。
近年来中外媒体曾多次揭发中国医院跟法院合作,摘除死刑犯器官,卖给需要器官移植的外国跟港澳台病人,获取利润。中国卫生部曾于去年7月首次公开宣布,大多数器官移植来源于死刑犯。到目前为止,死刑犯器官捐献在中国已存在二十年,被认为是死囚回赠社会的“最后机会”,民众对这一观念也普遍持肯定态度。
事实上,中国早在1984年就出台了如何利用死刑犯器官的法规,虽也规定不允许器官买卖,但有三种情况例外,即在死刑犯行刑后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以及死刑犯本人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利用死刑犯器官。要冲破这三条并非难事,首先被执行死刑的犯人大都罪恶累累,家属或亲人不愿意收殓。而且,行刑方以保证刑场安全为由可拒绝犯人家属或亲人到场,甚至不通知便直接行刑。另外,死囚在狱中也很有可能在被诱导和威胁的情况下签署同意书。正因如此,死刑犯器官买卖一直以半公开的状态存在,经过二十年的演变,终于形成一个庞大的器官移植市场。中国一名已逝著名喜剧演员被指曾以三十万的价格换得一个死刑犯的肝脏。
许多器官中介对新规不以为然,他们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可能禁绝私底下的器官买卖。在新规中,虽然禁止买卖,但对捐献补偿的问题并未涉及。这相当于说,捐献补偿可以合法地进行,也可以理解为:现如今的器官买卖在未来可以以捐献补偿的方式继续存在。
虽然大多数国家认为器官捐献是一个通过基于供者无私精神的体系进行的,但仍有部分国家规定接受捐献器官者需要给予捐献者补偿。这笔费用在中国大概占到整个手术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以一名韩国患者为例子,三十万人民币的肝移植手术费中,供体费(捐献者补偿)一般在十至十五万元左右。由于中国器官移植供应市场庞大,可以预见一旦器官买卖被禁,这种补偿式的器官买卖也会随之兴起。
联合国调查指出:公民对器官捐赠的认同程度,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和科技水平。而在中国,不幸在低起点上被这项调查言中。如果允许器官买卖,中国将会是世界上最肮脏的交易中心,是人吃人的新版本。新法的颁布是一个好的起点,但是要有操作性,千万不要立一个空法,贻笑大方。
【星岛网讯】中国卫生部27日发布规定,明令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并规定捐赠者要具同意书、未经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该规定今年七月一日开始生效。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须向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