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凄”之辩
中国存在过一夫多妻的现实,有过妻妾嫔妃的概念和后宫佳丽三千的壮丽场景,更有过遥远的父系氏族,以夫为尊的局面——这些都是历史。
我们谈谈现实。要说的,大约是一个以男性为主导的问题。
其一,生活之妻。因为生活与繁殖,需要一个配偶,以嗣承后继,这是动物本能。后来有一部电影,也叫“本能”,我只看过封面,大约是以欲望和性事为主,而将动物本能狭义为“欲望”,我想是片面了。然而,“欲望”的本能不可忽视,它也在后来被切实执行并且扩大,这是后话。另外,生活并非一个人的故事,人有自感孤独的本性,也有需求伴侣的愿望,于是便需要一个与其相伴的人,这人多是异性(同性为依自古有之,如今似乎愈演愈烈,这是另外的东西);人有一种危机感,虽不像萨特所言的“他者即地狱”那般可恐怖,却是普遍地存在的,于是,人希望有一个忠诚与己长期为继的伴侣,需以文法为据,这人,于男性来说,被叫做“妻”。
其二,情感之妻。人异于动物之处,有一点,被叫做“人是情感的动物”。这当然也有其片面性,因为小猫小狗可通人性,证明它们也是有情感的;通过牛的眼泪可以看见灵魂与鬼,这说明其中有人性之因子,当然,这是假语。然而,没有人能够否认,人是“情感的”。情感是种感性的东西,也可以说,是种突如其来的,并且,其中的很大部分,是可以延续的。因情感而生者,因情感而死者,大有人在。自然地,因情感而激荡着生活,是善者可陈,不善亦可说的。如今法制社会,可以以法规定,一人只能一配偶,重婚犯罪,但法却不能规定人的情感,不能说:人,不可对配偶以外的人动情——法不是上帝,上帝可以这样说,如同圣经中的法典和诗篇。
那么,事情发生了。我可以这样假设——我有一个妻子,并且,她是得体而娇美的。然而,我对另一女子产生了强烈的好感,或是因为生活中的接触,日久生情,或是,我们如阴阳二极,相处而突发,那么有什么办法呢?这里,我要假若我意志不坚定,假若我可以一心二用,面对娇妻幸福地付出和收获,面对这一女子,也能独处欣然而无二心。这个女子,我不能称其为妻,基本上也不能与她生儿育女,享有家庭之娱,她只有退而称作“情人”。
我们可以抱怀自问,这现象,离我们有多远。
其三,欲望之妻。欲望其实应为一大希望,也可发展为一大乐事。欲望的实施更能够给人一种征服的欣喜,有时候,它和一个人因事业上的成就而获得的快乐,有多少差别呢?
我所能够想起的欲望之妻,有因为权利和名声而得的。人在场上走,哪有不被吸引?对于男性,这些叫做“成功”的男人,自然有女来投,送不得,只好消受。
另外,有因为单纯然的对情欲和性欲的渴求,特别地,应该是一种新的渴求,而生发出来的“妻”。此妻可被包养,金屋藏娇,叫做“二奶”,这很粗陋,就也叫“情人”。二人你情我愿,需要时激情跌宕,不需要时各自纷飞,有时倒也清净,有时却生事不少。
我举此三者,都将其中的女性唤为“妻”,一是好比较,而也是因为,文字本是人规定的符号。然而,后二者称“妻”,其实是不当的,或许,是抬举了。
人的危机感,多使人产生一种独占和对信任的敏感;特别地,中国自古以名分和贞节相传,从一而终仍然是为人与为婚姻的根基。男性易动怒于其妻的不贞,女性也会为其夫的出轨而痛绝。古有“结发”夫妻,一旦二人“结发”,也就有了名分,有了来自世俗和自我的约束。在他们相携的日子里,突然出现另外一个人,要占用“妻子”或者“丈夫”的部分名分,冲突是不可能没有的。比如,以另外一人为“妻”,而造成一种二“妻”的局面,必然也就其势“凄”“凄”,死寂般沉默,或者鸡飞狗跳了。
另外,还有一种似乎合乎伦理的,表面上泰然的,存在着两个甚至是“妻”。或者是传统的遗留,或者是现代法制的疏漏,造成一种一夫二妻、一夫多妻的状况。那么,这结局将是怎么样呢?我不猜测,仅仅以一部小说(也是电影)为说辞:〈妻妾成群〉(或叫〈大红灯笼高高挂〉)——其中的几名女子,年龄不一,名分不一,都以姐妹相称。结果是什么?
——红灯笼的背后,是一口老井里面,不断增加的,孤绝的冤魂。
200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