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民愿做“捐脸第一人” 专家称不一定合适
2006-03-21

文章来源:竟报

     记者获悉,44岁的山西农民杨晋富“愿意捐出自己的脸”,给陈焕然提到的那位“因炼钢时铁水迸出导致严重毁容的王先生”。

  但要实现真正的“换脸”,陈博士说“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愿意捐脸” 是为了回报社会

  “我不迷信,我愿意捐出自己的脸。脸只不过是一个器官,能把有用的器官充分利用,这是好事。”44岁的杨晋富在电话里说。

  为什么要捐脸?“我是山西的农民,1999年我5岁的女儿不慎被烧伤右腿,发展到皮肉坏死。而此时我们已没有那么多钱再给女儿做大手术。是社会各界的捐款及医院部分免费,才让女儿的病情基本好转。我更能体会到这些需要‘换脸’人的痛苦,也希望能尽自己的力量来帮助他人,所以我看到有关‘换脸’的报道后就打电话给陈博士。”

“很希望有换脸的机会”

  陈博士昨天说:“当我把有捐脸人的消息告诉需要换脸的王先生时,他只说了一句话,‘我感到很高兴,捐脸的呼吁终于得到了回应,虽然他的脸不一定适合我,但我很希望自己能有换脸的机会。’”

“捐脸人必须是意外死亡”

  “即使现在有了捐脸的人,但要实现真正的‘换脸’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

  陈博士说:“捐脸人必须是意外死亡,且面部完整。同时,换脸手术需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患糖尿病、皮肤病不能捐脸

  “下一步,要给杨晋富进行全面生理体检,目的是解决配型问题,排除带有不适合疾病的捐脸者,比如小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因为这些疾病根本不能支持脸部移植成活。还要检查面部有没有毁损和外伤,甚至皮肤病等。”

要对捐脸者 进行精神鉴定

  陈博士介绍说,还要对捐脸者进行精神鉴定,检查有无犯罪记录。因为捐脸是无偿的,因此在得到其家属的一致同意后要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和公证,但这些文件里不会有对捐脸人必须捐的规定。

捐脸、换脸存在法律空白

  陈博士介绍,目前,换脸手术难点不在技术上,而在于法律上的空白、社会伦理的反对。现在还没有规定这项手术合法化,假使有捐脸人,主刀医生要向上级申请,通过行政部门审批,然后要经过医学伦理协会、法律委员会、卫生部等一系列相关部门的审核才可以,这一套程序下来,至少需要几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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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我国器官移植将实行准入制。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该部正式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该《办法》要求,凡是要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批准。

  针对活体器官的管理,《方案》中明确,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医疗机构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应当举行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意愿、无买卖器官或者变相买卖器官后,方可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活体器官移植不得损害活体器官捐赠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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