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者手持带血针筒,向商铺业主及路人威胁、勒索,或胁迫医生开杜冷丁注射……
这不是恐怖片里的场景。近年来,国内像广州等一些地方,就出现了一些艾滋病人或感染者,打着“我是艾滋我怕谁”的旗号,进行抢劫、偷盗等犯罪的现象,搞得人心惶惶。
今年年初今日早报曾报道了杭州首例假借“艾滋针”之名,进行恶性敲诈、强奸的团伙犯罪案件。这虽然是假的“艾滋针”,但日前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审结的一起艾滋病感染者犯罪案件,及在温州发生的一起艾滋病人犯罪案件,却确确实实与艾滋病挂上了钩。
全社会都在提倡关爱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但他们的犯罪却是一个新课题,我们又将如何应对?
小偷
感染艾滋入狱 法律遭遇难题
“他晕过去了!”“赶快送医院!”
中午,杭州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突然晕厥。
经省监狱中心医院抢救,确诊病人患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更令看守人员吃惊的是,他还被诊断为是一个HIV感染者。
据交待,该犯罪嫌疑人叫阿斯(化名),男性,1979年11月生于新疆,初中文化,无业。
上午10时许,无所事事的阿斯坐上了从嘉兴开往杭州的长途汽车,途中他在一座大桥上下了车,开始四处游荡。在往桥下走的时候,他看见迎面骑来一位20多岁的女青年。让他高兴的是女青年的上衣口袋上悬着一根手机带,值钱的手机就隐在袋里--赚钱的机会来了!阿斯灵机一动,转身向女青年跑去,从右侧轻轻一挥手,手机便轻松到手。
阿斯因此被一审判处犯有盗窃罪,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阿斯的不幸除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之外,还得受病魔的考验。谁都不知道他是怎么得的病,也许连他自己也不知道。
另据了解,温州最近也发生了一起艾滋病人犯罪案件,据说还是判重刑的。这就要让有关部门挠头了:如何应对阿斯这样的特殊犯罪人员呢?
狱医
仍享有健康权 但医治有三难
阿斯在省监狱中心医院有着很好的医疗护理,专门病房、定时检查,可以看电视、报纸。副院长葛伟芳说:“他们虽然犯了罪,但是他们还是有健康权,像所有人一样有权利得到正常的治疗。”据葛副院长介绍,因监狱医院的特殊职能,对前来治病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一般都要询问个人病史,凡有性病史、吸毒史的,都要作进一步的HIV检查。到目前为止,极少查到有艾滋病的,但是从有关资料看,我国艾滋病感染者人数在增加,犯罪分子艾滋病感染率也随之增大,如何妥善地救治这些特殊病人,是监狱医院遇到的新问题。
问题之一,治疗费用是一大压力据了解,我国治疗艾滋病一直以来都以进口药为主,价格很高,如果加上其他辅助治疗,一位艾滋病患者平均每天的治疗费要上千元。目前我国虽然已有国产治艾药物,其价格大约是进口药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目前我们浙江好像还没有看到过”。而目前服刑人员的治疗费都是由监狱支付。如果类似案例增多,对监狱财政无疑是个很大的压力。
问题之二,大量配套工作要做好对于艾滋病,目前社会认识普遍还比较浅,虽然宣传不断加强,但一说起艾滋病,人们还是会产生一种恐慌心理。这是没有必要的,不过患有艾滋病或受感染的服刑人员,与一般艾滋病患者不同,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危险性,因而需要得到特别的看护。据葛院长介绍,医院已多次开展医务人员艾滋病知识教育和培训,并做了一切可以做的防备工作,确保不出意外。
问题之三,需要一个专门的收治机构葛副院长说,阿斯只是个阳性感染者,尚未出现艾滋病并发症状(其蛛网膜下腔出血系另有病因),服刑出狱后还像个正常人一样。针对我国目前艾滋病的高发趋势,我省监狱已准备筹建专门的艾滋病治疗机构,以妥善解决服刑人员中有可能存在的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管理与治疗问题。此外,我省监狱系统还准备建立一个艾滋病监控网络。
法官
坚决依法处理 量刑适当从轻
因为生病,阿斯是在医院的病床上接受审判的。当记者问及,像阿斯这样的人在法律判决上是否有什么特殊,此案的审判长江干区法院潘法官是这样回答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阿斯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上适当从轻。当然那种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却故意胡作非为的,是例外。”
潘法官说,艾滋病感染者犯罪给打击改造违法犯罪分子带来新课题,但这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光靠公检法是无法根本上解决的。对阿斯在法律范围内适当从轻处罚,一方面是考虑到他的病情,同时也要考虑到这类犯罪人员的关押问题,其管教相对困难,容易引起看管人员和其他在押犯人的恐慌。
他还说了一件令人深思的“趣事”:有一次,一个艾滋病感染者偷东西,被一个民警发现了,他就威胁说“我是艾滋病人,你过来就传染给别人!”,结果那民警只能一路上远远地跟着小偷,一发现他有不良行为,就高喊"当心小偷"。这件事可能有些夸张,但这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些艾滋病病人利用社会的“恐艾”心理,误认为司法机关拿他们没办法。对于以艾滋病为挡箭牌的违法分子、恶意传播艾滋病的人,司法机关会坚决依法处理的,绝不存在束手无策问题。
此外,这些犯罪人员不是判了刑就行了,他们在刑满出狱之后,仍需要走向社会,成为社会一员。所以对这些人的救治管理,光靠公检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犯罪人员家属、朋友乃至全社会的关心和正确对待,以此来帮助和感化他们尽快走回正道。
专家
消除一切歧视 保证公平待遇
在分析艾滋病感染者的犯罪问题时,有社会学家指出,因为是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医院或监狱工作人员有可能会拒绝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雇主有可能会解除雇佣关系,家庭有可能拒绝和排斥……这些都会使艾滋病感染者更加隐蔽,拒绝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并容易产生反社会的心理,甚至报复社会,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要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特别是确保他们享有教育、继承、就业、保健、医疗服务、预防、资助、信息和法律保护等权利,同时尊重其隐私权。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是疾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人道主义的同情和帮助。不能出现学校、医院、劳教场所、监狱等拒收艾滋病感染者,或把他们进行特别的隔离和强制禁闭等现象。现代的药物已经能让艾滋病感染者长期生存下去,对于他们来说,不仅要尽最大可能为他们提供医疗救助,更重要的是给予他们精神支持,和更多的关爱与理解。
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副会长胡品乾则很有感触地向记者说了两个故事:
一是不久前由省卫生厅、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等单位举办的一次恳谈会,会上来了4名艾滋病感染者。他们每个人都有一番痛苦的经历,有做海员在非洲染上病毒的,有患血液病输血患上的,有一夜情而付出了惨痛代价的,有因为在外打工的丈夫传染上的……遭遇是如此的不幸,但这4位感染者在社会的关爱下,都调整好心态,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另一个则是悲剧故事:他是一个在北京学阿拉伯语的高材生,在被送到约旦进修期间,感染了艾滋病毒。他一回到北京,就被长期隔离在传染病医院里。他逃了出来。可他在家也呆不好,患病的消息已经传开,单位和邻居见他全家也都像见到怪物一样,避而远之。他只好再次出逃。打工、攒钱,他终于雇人做起了儿童服装生意。生意越做越好,但遭遇到不公平待遇的他,心态早已发生了变化。他瞒着真相,先后和一个女大学生和一个农村姑娘发生关系,还生了小孩。病发后,他则独自到处看病,也不说明自己是艾滋病患者,住几天就换一个宾馆,大肆挥霍。他后来死在了去医院的路上。
这件事已过去好多年了,但胡副会长的回忆仍是异常沉重:“现在社会上一听说谁是艾滋病感染者,就认为他(她)行为不轨,一怕二骂,这是很不公平的。即使有人因为自己吸毒之类的高危行为受到感染,但他们毕竟是病人,应得到人道主义的同情和帮助。艾滋病患者的心理压力本来就很大,在歧视和排斥的环境下,更容易产生一种绝望的孤独感,从而易导致自杀或犯罪之类的极端行为。”
得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后,谁都会有一个心理变化过程,这个阶段中他们若能得到正确的开导和关爱,尊重他们的隐私,就会使他们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在很多国家,人们看到艾滋病感染者,就像对平常人一样,如果国内也能这样就好了。这需要一个过程,希望能尽快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