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今年81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2011年度临安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部结束,全市共有81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31人、小学教师资格3人、初中教师资格28人、高中(中职)教师资格19人。
据市教育局人事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教育部明确规定,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面向社会教师的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至少要过四道关。
普通话测试关。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过关。申请人要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成绩(其中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以上)。
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关。适应教师职业特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中,修过相应课程,成绩合格的,也可免试。
体检关。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有传染性疾病等规定情形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能力测试关。包括笔试和面试,申请任教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的,要参加专业知识笔试;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要参加面试。
据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弄虚作假,使用假资格证的,5年不得申请。(潘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