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2000年8月,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组织实施,旨在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培养人才的助学工程。2006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在我省启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与本报联合在全省范围内搜寻贫困生,捐助180名濒临辍学的学子,资助金额达70万元。
受助学生标准
今年我省受资助的贫困学子名额为大学生80名和高中生100名,大学生每学年可受资助5000元,高中生每学年可受资助3000元。80名大学生必须是2006年应届考入全国重点高校或省属高校(南昌大学、江西师大、江西农大、江西财大、江西中医学院、华东交大、南昌航院),家庭贫困且无力完成学业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100名受资助的高中生,必须是中考成绩超过当地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且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地受助名额
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80名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名额分别为赣州15名、南昌4名、九江11名、宜春10名、上饶11名、抚州10名、吉安9名、鹰潭2名、新余2名、景德镇2名、萍乡3名、省直1名。
100名受资助的高中生名额为赣州25名、吉安25名、南昌3名、宜春8名、抚州10名、新余2名、鹰潭2名、上饶6名、萍乡10名、九江9名。100名受资助的高中生将全部安排到分设在赣州三中和吉安一中的两个“宏志班”就读。
受助者遴选方式
为了使助学工程“公平、公开、公正”,各地将严格按照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基本标准,坚持考前预选、逐级申报、考核公示三项制度和反馈、制约、激励三个机制,遴选受助大学生和高中“宏志班”学生。省文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定受资助学生的工作,严把“入口关”,并将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