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包月是教育的悲剧
2010-04-08

发布时间:2010-04-08 09:09    荆楚网

  据了解,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一名学生说,他曾因迟到被老师罚款,“有一次,老师还让我办个包月,说只要交纳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迟到。”(4月7日燕赵晚报)
  看了这个报道,觉得实在雷人,听说过上网包月的,坐公交车办月卡的,还真没听说过迟到也能包月。笔者认为,学生迟到罚款包月是教育行政化的“杯具”。
  其实,学校对学生罚款的行为在我国各类学校都相当普遍,为什么这种毫无道理、于法无据的错误一直得不到纠正,而且发展到学生迟到包月的怪事,皆由我们教育管理采用行政手段所致。虽然,学校对违纪学生罚款违背教育规律,后患无穷,对班级管理、孩子习惯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危险的导向。试想,如果有的孩子家庭富裕,对罚款满不在乎,那罚款“绝招”岂不失灵?对于贫穷孩子,如无力缴纳“罚金”,会不会干出偷窃行为?学校对学生罚款的行为之所以会不断发展,皆是由社会上各类行政管理罚款手段学来的,学校这样做的目的是想效仿一些行政部门的管理方法,把罚款作为一种手段来管理学生。可社会行政管理罚款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来的,《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无权对学生实施罚款,其罚款行为是违法的。
  学生在学校违纪在所难免,就是再优秀的学生也不可能不犯错——谁能保证上课不交头接耳、每次做操都认认真真?学生还只是个未成年的孩子,应该允许他们犯错误。学生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错之后不能对其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一罚了之。“谁违纪,就罚款”,这个班规如同“谁烧山,谁坐牢”一样牛,一样“掷地有声”。按照学生迟到包月这种思路管理学生,的确省了老师的许多“麻烦”,因为无论班上出现怎样的违纪行为,都可以用经济手段惩戒胆敢“以身违纪”者的学生。学校岂能对违纪学生一罚了之,并以此来代替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对违纪学生动辄罚款,这哪里还是学校,分明就是一个“罚款机”学生迟到包月是教育行政化的“杯具”在于:学校的罚款制度也反映了学校管理者的“懒政”思想。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承担着对学生的学习、思想教育工作。对那些违纪的学生简单地扣分、罚款不是根本的教育方法,这是一种“逃懒”、无能的管理方法。思想决定行为,学生违纪说明学生的思想出现了问题,只有让其思想转变,才能让其行为得到转变。学校应该认真分析学生的心理和思想,找到其违纪的根源,然后对症下药,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思想教育才是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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