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罚款,谁给的权力?
2010-03-19

发布日期: 2010-3-19 2:10:04 稿件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近日,“阳光重庆”栏目不断接到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中学的学生反映,该校初二(3)班有一个特殊规定:如果学生违纪被扣了分,1分则要被罚款1元,早恋要扣20分,罚款20元。这些罚款全部充作班费。制定规定的老师表示这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班级。(3月18日华龙网)

    早恋罚款的行为错误,也于法无据。

    其一,教师没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力。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经过国家授权的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罚款的权力,不管是老师,还是学校,对学生罚款都是违法的,也有违教师师德,与教师为人师表的角色极不相称。

    其二,教师把本该自己认真完成的教育过程用经济手段来制约,是教育的偷懒行为,不但于事无补,还可能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

    其实,教师应该更多地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心理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与学生多交流、沟通,用自身人格力量潜移默化感染学生。对学生的一些违纪行为,耐心教育往往比强硬约束效果要好得多。

    其三,罚款给学生家庭增加了额外经济负担,容易引起被罚款学生的反感,影响同学之间的团结,不利于班集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尽管这些罚款将被充作班费,但是教师没有权力搞“劫富济贫”。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罚款的错误做法成为学生心目中公认的“潜规则”,就可能在同学中造成“违纪可以用罚款来抵消”的印象,这对班级管理、孩子习惯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危险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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