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0 03:14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福建省教育部门前不久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针对校外兼职、有偿家教、收礼等,明确规定20条禁令,教师一旦违反其中一条,师德考核就“不合格”。
想起去年10月成都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若干规定》,有9“严禁”,6“禁止”,2“严格控制”;去年12月长春曾出台“五禁令”、“七严格”、“八不准”;山东各地都执行着“中小学教师十不准”,有的学校甚至有“十八不准”。而每每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严禁”规定,往往会得到舆论的一片喝彩,比如,成都五项禁令严打奥数,就被认为是铁拳治理奥数乱象;长春的“禁令 严格 不准”也被认为是抓素质教育动真格。看来,全国上下教育部门,涌动着一片严禁的热潮。
然而仔细分析这些禁令,会发现这些严禁、禁止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说白了都是基本的教师行为规范,比如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等,即使不出台“禁令”,有违规行为的教师也会受到已有相关法规的惩处。另一类则是教育行政部门“发狠话”,比如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课外作业量等。但谁都知道,严格说来,如果升学考试制度不变,这些“严禁”往往难以实现。于是,师德评价变为底线评价,严格的禁令变为公开的潜规则。
此外,形形色色的“禁令”存在的问题还不止于此。教师的职业规范,首先不应由行政部门制订并执行,而应由教师行业委员会制订并执行。这才符合教师职业本身的特点,也才能将非教育教学因素排除在教师职业规范之外。其次,行政部门的很多“禁令”从颁布之日起就没有进入执行程序,但没有人对有关部门问责,于是,在出台禁令时,政府部门有时会忽视其可行性的论证而只管拍脑袋。再次,近年来应试教育越演越烈,择校热、补课热、家教热、奥数热、竞赛热高烧不断,根本原因本在于政府部门没有成功地推行义务教育的均衡、没有下狠心改革中高考制度,但一些相关部门的“禁令”,却在某种程度上把责任转移了——你看,我们已经严格禁止了择校、补课、家教、奥数等等,但学校和教师顶风作案,家长的心态也有问题。更有甚者,“禁令”有时还成了教育政绩之一。
一道道“禁令”之下,教师的自主教育空间高度压缩,教育教学受行政的干扰日益增多,管理部门、学校、教师之间的不信任加剧。更重要的是,无所不在的行政禁令,让政府部门、学校、教师的权责边界模糊不清,在貌似严格的管理中,行政之手伸进不该管理的领域,让教育的问题越治理越复杂。
在我国新一轮教改纲要即将出台之际,各地涌动的“禁令”热潮告诉我们,教改最应该改革的地方,是约束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转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思维和方式。如果改革不明确权力边界,不调整行政部门与学校、教师的关系,而仅在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上下工夫,很有可能的结局是事倍功半。不改变教育行政机构管理的模式,教育改革就如戴着镣铐跳舞,难有精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