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2010年高校党政人员不超过二成
2006-05-17

时报讯(记者薛冰通讯员赖红英)广东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该文件将作为“十一五”期间广东高校教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文件规定:到2010年,全省高校党政人员不超过在校教师总数的二成;科研型高校研究生学历教师需达八成。教师在购房、租赁上要实行优惠。

高校党政人员不超过二成

广东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活力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到2010年,广东高校教师队伍总量要有较大发展。学校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占学校人员总数(不含附属单位人员,下同)的80%以上,其他党政人员不超过学校人员总数的20%。

科研型高校研究生教师需达八成

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上规定:科研型高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0%;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70%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15%;高职高专院校达到35%以上。

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得到优化: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一般为45%~55%,其中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达到60%左右;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40%左右;高职高专院校达到25%左右。

55岁以下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

鼓励高等学校设立“教学名师”称号或实行“主讲教师制”,要求和吸引知名教授及优秀教师投入教学第一线工作,尤其要鼓励名教授上一、二年级的基础课。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教师购房、租赁实行优惠

努力改善教师社会地位和生活工作条件。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学校要进一步改善教师的生活待遇,学校的分配政策及有关政策要向教师倾斜,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要贯彻国家关于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方针、政策,把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对教师购房、租赁等实行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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