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6 10:05:35 来源:荆楚网
因未按要求自带清洁用具参与教室清扫,10月20日下午3点,云南昆明盘龙区双龙乡双龙中心小学3名学生被班主任体罚。这名张姓老师要求3名学生脱下全身衣服,赤身裸体站在全班同学面前,老师还在学生身体上作画。目前,当地教育局已将该教师调离教学岗位,不再从事任何教学活动。(10月25日《羊城晚报》)
一个完整的教育理念当然应该包括提示、批评、赏识和警示等方面。《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教师在教学管理中,必要的惩戒是应该的,这也是对学生进行适度挫折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但班主任让小学生脱光衣服、赤身裸体站在全班同学面前罚站三个小时,甚至还在学生身体上作画。这种不文明的荒唐行为,不仅玷污了神圣的讲坛,有违人民教师这一神圣的光荣称号,还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践踏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里,教师是没有权利对学生进行体罚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也规定了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也有相同的规定。
捷克大教育家夸美纽斯曾这样赞美教师:“太阳底下再没有比老师这个职业再高尚了。”作为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心理尚不成熟,感情十分脆弱的中小学生来说,一句话、一个手势、甚至一个眼神都有可能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教师在学生面前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对有过错的学生要以平和的心态、恰当的方法进行引导和校正,不迁怒、不急躁,切忌使用训斥、惩罚等违反心理规律和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方法和手段,这是做教师应掌握的最起码的教育常识,也是教师职业道德水准的体现。
用有失学生尊严的体罚来“为学生好”,是在为自己有悖师德行为寻找借口。
来源:商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