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义务教育法 “少年犯”上学政府掏腰包
sina.com.cn 2009年10月05日08:4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将于今年年底施行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对“少年犯”接受义务教育作了特别的规定:由政府掏腰包保障他们完成义务教育。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
《办法》第十二条同时规定,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由其管教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作者:吕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