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学校不是曙光 是焰火
2009-09-25

2009年09月24日10: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成都)

  9月8日,一所“新公民学校”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揭牌,性质是“公有民办非营利公益性学校”。新奇得有些拗口的新公民学校,其实就是面向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学校。

  将外来农民工及其子女称为城市“新公民”的说法由来已久,只是从本地生源排斥与农民工子弟混读来看,新公民的本地化仍然前景不明。别说民间,就连官方,对于接纳“新公民”也是思想犹疑行为迟缓。为解决流动人口义务教育,国家提出“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主张已有8年,然而至今还得用“新公民学校”这样的“希望工程”式办法,说明流动人口子女头上那同一片蓝天,还没有真正天亮。

  所谓新公民学校,新瓶装的还是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老问题。它的新,新在学校产权上,由政府补贴、社会公益组织和企业三方联合办教,被媒体赞为“探索政府于市场之外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第三条道路”。民政部部长李学举称其“意义和影响不亚于希望工程”,一句话直抵要害:在公办、私立之间引入慈善,实质就是财政不足善款来凑。

  希望工程曾经是个感动中国的大词,在补足西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上功不可没,善莫大焉。放在20年前财政拮据城乡分割的历史背景下,借助民间善款帮困助学尚可理解,但保证教育投入乃国家责任,在国家不乏财力、教育公平意识深入人心的今天,再把希望工程搬到城市,尤其是温州这样的沿海发达地区,真让人有今夕何夕之感。

  民间善款从来都不吝于支教重教,更何况在藏富于民、慈善潮涌的当下中国,更多的时候,倒是善心苦无安放之处,善款则落花空对流水。温州新公民学校只是以一种制度尝试,向慈善资金开启了入学之门,其中慈善捐赠人与政府代表一道进入学校理事会,获得主事权与监督权,倒是最大的亮点。

  公众热心助学、政府顺应引导,绝对是好事,但用以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就学却只是权宜之计,不可持续。国家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也明确了输入地政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责任。保障教育投入是政府的职责之一,也只有制度化的教育投入才是长期可靠的。连温州也哭穷,中西部那些财政吃紧的县市又何以堪。

  新公民学校是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曙光还是流星,有媒体这样发问。我倒觉得更像焰火,看上去是美,但只能一时照亮夜空。最终还得由政府老老实实投入,为农村孩子进城点亮一盏盏路灯。

来源:农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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