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大学生为钱劫杀邻居 利用专业知识脱罪
2006-05-08

昨日,沙坪坝区警方通报了“4·28”烈士墓杀人案的结果,令人震惊: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为捞生活费,竟然向法律挑战,事后还运用所学,将劫杀伪造成奸杀,以“试验”民警是否“能干”。

房客失踪房东找到尸体4月28日,烈士墓大水井居民梁某,一大早便接到2楼租赁户的反映,称其天花板渗出莫名液体,并伴有阵阵恶臭。联想到多日不见3楼房客阳某的踪影,梁某顿觉事情不妙,赶紧从窗户翻进阳某屋内。顺着一股扑鼻的腐臭味,梁某在床下找到了阳某赤裸的尸体,立即向沙区公安分局报了案,该分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

经查,受害人阳某27岁,无固定职业,平时喜欢呆在租赁屋内上网、看电视。房东梁某大多数时间都在家,院里还养着一条狗,陌生人进入的可能性不大,由此可以推断,凶手对被害人的生活规律、收入状况和现场地形很了解。通过现场勘查,屋内翻动痕迹较大,被害人的银行卡、存折全都不见了。民警认定,尽管死者全身赤裸,仿佛是奸杀,但此案为抢劫杀人的可能性更大。

逐一排查锁定嫌疑人通过调查警方发现,4月10日,阳某的数张银行卡都有取钱记录,立即提取并观看了银行的监控录像,初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五一”期间,专案组民警走访了案发地附近的400多位居民,逐一登记了周边居民姓名、身份证,逐渐缩小侦查范围,最终将目标锁定被害人的邻居、某高校法律专业自考生刘如新。

5月2日,民警将刘如新抓获。仗着自己是“业内人士”,刘起初百般抵赖,但在大量事实面前,他终于交代了入室抢劫杀死阳某,并伪造成奸杀现场的犯罪事实,他称,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考验警方是不是“能干”,能否识破他的伎俩将其抓住。

入室抢劫勒死被害人经审讯警方得知,现年27岁的刘如新是吉林省梨树县人,2000年,到重庆某高校攻读法律专业。据刘交代,因为耍朋友,他平时开销很大。4月初,他花光了家里寄来的1万多元生活费,考虑到在农村的父母再也无力为其提供帮助,他想到了“自食其力”,并将目标锁定了衣着光鲜,看似有钱的邻居阳某。

4月10日下午2时30分,刘悄悄进入阳某屋内,采取卡颈子、用电话线勒脖子、用被子捂口鼻等方式,威逼阳某说出其银行卡密码,而后将其杀害。为混淆视听,刘脱去阳的衣服,将现场布置成奸杀模样。事后,刘到几家银行,共取走被害人卡上现金4900元。

目前,刘如新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杨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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