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识字费 铜臭的教育
2009-03-12

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09/03/11 02:32)

  由“识字费”

  闻到教育的“铜臭”

  新学期开始,西安东郊一家幼儿园开收“识字费”,每教会孩子一个汉字,就要多收5角钱费用。多名家长对此表示质疑,园方回应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识字费”是合理的,而且一字5毛的价格已经很便宜。(3月10日《华商报》)

  其实,百姓也不是完全反对幼儿园收费,一个字5毛的价格,也非天价,按一天认一个字来算,一年365天也不过180多元。这个价格应该是很多家长承受得起的。

  百姓所反感的是这种“按字收费”的方式,这种“拆分式”收费,涉嫌巧立名目,和护士打针收取注射费,又收取推针费、拔针费一般有异曲同工之“妙”。虽然幼儿园口口声声说有国家政策支持,但总让人感到是在狡辩。毕竟,我们看到,目前还没有哪条国家政策规定学语文是按字数来收费的。

  家长每学期缴纳学费、生活费,这笔钱里,其实应该包含着学一些汉字、学唱一些儿歌等等的费用的。幼儿园按自己的意愿来套国家政策,自然乱收费也变得有道理起来,不知道这家幼儿园想没想过按笔画来收费?以该幼儿园牵强附会的逻辑,似乎也不违反政策,然而,这岂非荒唐?

  此事涉及到的金额虽不高,但其影响却不小——幼儿园原本是启蒙孩子心智的地方,如此收取“识字费”,让人感叹这家幼儿园铜臭气十足,完全不似一个启迪童心的美好地方,反倒有些奸商风范。

  既然开了如此收费先河,不知道还会有多少巧立名目的乱收费项目接踵而至?正如家长担心的,以后幼儿园教唱歌不知道会不会另外收费?更让家长们隐隐担忧的是,如此斤斤计较,算钱算得滑稽搞笑的这家幼儿园,能否教好孩子,是否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建议教育部门、物价部门不妨对此查查。

  但纯(湖北 医生)

  来 信

  判决书上网需规范

  一些地方的“判决书上网工程”已正式实施,人们只需用鼠标轻轻在网上一点,就可以看到自己关心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对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要公开宣告判决。因此,判决书上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能够有效预防司法腐败。但也有人认为,网络传播面大,判决书一经上网往往会对当事人产生较大影响,也可能会泄漏当事人的隐私。

  实际上,“判决书上网”在各地的做法极不规范,处于“自然”发展阶段。如一些地方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的所有判决书都上网,并列出时间表,有些地方则是部分判决书上网,且各地遴选上网判决书的标准也不同,更有不少地方对判决书上网不积极。而对于判决书上网的一些具体问题,如一审没有生效的判决要不要上网、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等案件要不要上网、上网要不要进行文字“技术性”处理等问题,也是看法不一、做法不一。

  这种混乱现象,对维护法制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都具有负面影响。既然经过多年的讨论和试行,很多地方对判决书上网的认识已经比较深化,经验也已较为丰富,是时候、也有必要对此种司法行为予以明确规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了,别再继续让各地“各行其是”。黄瑞栋(广东 诉讼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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