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婷婷)记者3月9日获悉,2008学年第二学期顺德低保家庭助学申请已全面开始。
据悉,相关申请工作从本月开始,到3月20日结束。助学金将通过学校和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发放。教育部门提醒各低保家庭学生,必须提供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的(无销户的)活期存折(即该户专门用于领取低保金的存折),并向学校(幼儿园)提交复印件存档、校验。普通高中、中职、中专学校必须提供专门账号,以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对象
1.凡拥有顺德户籍,并在区内、区外中小学就读并领取区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子女。
2.具佛山市户籍,在顺德区中职、中专学校就读的2009年新增低保家庭子女。
3.具有顺德区户籍,在佛山市外中职、中专学校就读的2009年新增低保家庭子女。
4.具有顺德户籍,在佛山市内经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需满3周岁)。
补助标准
中小学:免收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4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00元。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补生活费,学杂费按市一级学校每人每学期1140元、省一级学校每人每学期1235元免收,生活费补助按每人每学期600元发放。
中职、中专学校:2009年新增低保学生按半年计算助学费用,学杂费按每人1750元的标准免收,生活费按就读一、二年级学生每人750元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解决生活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