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教育隐现校园
2009-03-02
作者:饶玫 2009-03-02 10:18:27

“劝其转学、勒令退学”的背后

选举后进生

  这样的事情并不偶然,去年12月21日,本网新闻热线8716677就曾接到一位女学生打来的电话。

  “老师让我们每人推选两名后进生,同学们都不愿意,觉得这样对他们太不公平。”12月19日(星期六)下午,在城区某中学上高一年级的这位女学生和她的同学们,从班主任老师那里接到“通知”:每个人要以匿名的方式推选出两名同学,学校将对这些同学作劝其退学或是转学处理。如果按照该校高一年级12个班计算,将有24名同学在此列。而推选这类同学的标准是:上课讲话、学习不好、不听老师打招呼等等。“通知”在学生中引起了轩然大波,有同学说:“班上是有些平时表现不好的同学,但他们并没有违反学校规定,老师没有权力这样做。”对选举,同学们都很抵触,有同学甚至在网上的校园贴吧将这事披露了出来。

  而在随后的采访中,这位女学生所在学校负责人对本网记者称, “这只是吓唬学生的,类似事情以后不再发生。”

公开的秘密

  但记者采访却发现,“类似事情”在一些中学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并且由来已久,一再发生。

   2008年春季开学,城区一所“名校”某班少了几位同学,老师们得以“轻装上阵”,在期末考试中,班级成绩一下子名列年级前茅。某校在初三年级毕业前,让部分后进生不用参加升学考试,停课回家,学校承诺他们都可以领到毕业证书。

  一位家长对记者说,儿子被老师劝退学,他多次找到学校和老师,央求再给孩子一个机会,但学校态度坚决,毫无挽回余地。而在去年9月的秋季入学时,遵义三中先后接收了多名其他学校转来的学生,这些学生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曾被原学校“劝其转学”或是“勒令退学”的。

  记者从《遵义市2008年中考质量分析报告》中看到,2008年中考,全市初中毕业班学生为121518人,而实际参加中考考试的人数为93391人,比全市毕业班学生数少28127人。在全市14个县、市(区)中考参考率从高到低的排列中,汇川区、红花岗区位列第八、第九。全市2008年中考平均76.85%参考率中,除了自愿放弃中考、转报职业技术学校等原因,还有多少学生是被人为地拒之门外的,我们无法而知。

学校的无奈

   在记者采访期间,不少学校对于“劝退”、“转学”这类敏感话题,学校和老师的回答竟惊人的一致,“我们学校没有这种事情,其他学校不敢保证。”汇川区某中学高一年级一位班主任周老师说,现在高中教师压力大,学生难教,有时只能用“吓唬哄诈”的方法。但是确实需要“开除”的,周老师称自己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学生。

  但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承认这种现象的存在。一位高中老师直接告诉记者,如果班上有那么几个学习成绩较差、顽劣不化、品行不端的学生,不但影响到学习纪律,也影响到老师的切身利益。面对这样的学生,有的老师会想办法“劝退”或是要求其“转学”。这位教师说:“学生不退不走,就要处于一个老师不爱同学不亲的环境,试想,学生如何呆得下去?”

  一位中学校长说:“现在社会压力这么大,就算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开除了后进生,这板子也不能完全打在我们的老师身上。”这位校长感叹,素质教育口号提了近二十年,我们的整个教育体制仍然是在围绕高考这根指挥棒转,施行着应试教育。“我们办学校,目的当然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可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学校的办学指针实际上只对着培养高分数学生这挂老钟。大家都知道,理论上说的全面发展、全体教育都是对的,但在全社会对学校,甚至对整个教育的评价都是注重升学率的情况下,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然是学生的分数。老师们已经没那么多耐心来做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只能尽自己所能灌输教育,还是改不了的,就寄托于开除了。因为开除差生,能提高班级的平均分数,当然也能提高升学率。其实很多时候,学校、老师很无奈。”

出路在哪里

  一位姓汪的女学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我有一个同学被学校变相开除后,跟我说了一句‘学校真没意思’,新学校也不去报到,在社会上混着。”这类学生的处境,不少家长表示同情。

  苟女士的儿子就读于七年级,她认为被劝退的学生成绩都较差,面对竞争激烈的环境,学校此举肯定有“甩包袱”的嫌疑。李刚有女儿在读高二,他表示,既然学校接收了学生,收取了学费,就有教育和培养的责任,而仅仅因为一些原因就强行开除,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另一方面,这些被劝退学生的成绩也给他们再就读带来困难。很多学生在重新选择学校时并不顺利,他们背负的“恶名”短时期内难以消除。

  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刘玲称,从她接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两年来,还没专门开展针对学校变相开除后进生的调研。不过这些学生一旦走出校门,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仍然让他们担忧。遵义市青年联合会常委、经常参加未成年人保护活动的志愿者张洪平律师告诉记者,在她手上曾有这样一个案子,一个退学的初中生由于抢劫被抓,本来其就读的学校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帮助其免除部分责任,但学校断然拒绝了。学生最后依法被处劳教。这样的结果,让张洪平律师感到很遗憾。

成材或成人

  徐华坤老师是遵义三中党支部书记,在他办公桌的台历上,记着一个学生的名字。和这学期新增加的学生一样,徐华坤说这孩子也是从其他学校“转”来的,这段时间他都在观察注意着这个学生。

  三中是城区一间教学力量相对薄弱学校。作为领头人,徐华坤一直坚持着“差生成材才是硬道理”。他说:“老师越来越不好当,这是大家的共同感慨。现在的孩子是越来越难教,缺失的家庭教育和不良的社会影响,让一些学生身上多了些匪气、流气,少了些孩童气和人气。义务教育阶段也未能幸免,于是有的学校干脆搞变相开除——劝退。作为一线的老师和管理者以及长期和差生打交道的老师,我深知教育者的艰难,但我还是要说——义务阶段要依法不能‘开除’,高中要慎提‘开除’。”

  记者在采访中也看到,有徐华坤这样想法的,还有很多教育工作者。红花岗区私立玥珑学校校长王静经常对转学来的所谓“后进生”进行帮教,还积极在学生和家长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他说:“我们不仅是教书,也是育人。”遵义市十六中副校长饶正位提到该校的宗旨是“不求人人成材,但求人人成人”。但教育孩子不应只是学校的事情,他表示:“有时一个星期的政治课可能轻易就被一场电影或是电视剧颠覆。天天提倡节俭,家长带孩子出去大吃一顿,前面的工作就白做了。教育也是家长、社会共同的责任。”

  有着多年教龄的原遵义市政协副主席曾祥铣先生认为,孔子的教育思想是“把人培养成人”,而中国的科举制度,就是“把人培养成人材”。我们现在做的事就是让少数人成“材”,而忽视了让更多数学生成“人”。曾祥铣说:“对于学校来说,(劝退)一个学生只是百分之几,但对于一个家庭就是100%,就是一辈子。任何人要想投身教育事业,就必须全力教育好每个学生,这才是教师的职责。”他认为,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一个教育制度根深蒂固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少的学校都存在。虽然都是为利益所驱动,但是对其他行业来说损失的是钱,而教育损失的是人。

教育职责

  通过采访,记者认识到,任何一个事物都不可能独立存在,校园“潜规则”有着滋润其生长的土壤,并且在其他省市,近年来引发的争论也是此起彼伏。

  海口市教育局就出台了《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开除、勒令学生退学。对犯错误的学生,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心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虽然海口市教育局出台了新规,但并没有通过相关法律加以严格规范。而在广东、河南、新疆等地,已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未成年学生,否则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分。除非未成年学生入狱服刑,否则不能开除学籍,即使“劝其转学”和“勒令退学”这些变相的开除形式都不行 。2008年1月,《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但可处分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4个档次。办法硬性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以前,要与家长(监护人)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作出留校察看的处分,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生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今年春季新学期开始,银川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阶段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述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同时在2007年,因被学校“劝其退学”,贵阳一高中生将学校告上法院,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学校的处分决定,这名高中生最终得以重返校园。贵阳中学生告赢校规案,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法律赋予学生起诉不合理校规权,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助问题;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违法的校规来说,也是一次很好的“体检”机会。

规范措施

  对于勒令转学、劝其退学的现象,市教育局和两城区教育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收到家长或是学生的投诉。学校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开除学生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解答:“我市学籍管理是按照2006年出台的一个文件执行。”具体如下:休学到期,没有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的,取消学籍;缺课7天、50节课时,开除学籍。事实是在这个基础上,各个学校都有一些细化的规定,在制定这些规定前,应该是取得学生认可的。近年来,市教育局也一再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严格规范中小学开除、劝退的相关措施,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勒令未成年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籍。

  2月27日我市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骆明军在作2009年教育工作报告时向全市教育工作者重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让每一个人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不懈追求的目标。解决教育公平的问题,首先要看到教育不公平的客观存在,意识到消除明显的不公平,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做出很大的努力。我们当下要做的就是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体的教育问题,努力去消除教育不公平。”

来源:遵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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