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改革是教改的重要环节
新一轮教改方案正在征集意见,高等教育作为培养社会精英的重要一环无疑应是重点改革的对象,而大学自治则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国际知名大学排名来看,私立大学如哈佛等往往占据前列,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私立大学享有的充分的自治权与自由度,如斯坦福大学的校训即是“愿学术自由之风劲吹 ”。而与之对比的是公立大学因为在经费上受制于国家,所承受的外部干预也就相对更多,因而扭曲了大学本该有的运作效率,其学术成就也就难登巅峰。
对比而言,我们当前的高等教育模式以行政控制为主导,融投资、办学和管理于一体,这在很大程度了挤压了大学学术自由的空间,而合理的大学自治能缓解这一局面。大学自治一般是指大学的管理层来自于大学内部如校长或教授等而并非外部的企业或者国家指派,管理内容主要是学术事务,大学自治的目标是学术自由。这一学术自由很大程度是需要国家法律来捍卫的。如在2008年8月,三位麻省理工的学生发表了一篇论文,显示波士顿“查理卡”自动收费系统存在漏洞,任何人都可以利用该漏洞免费搭乘地铁和巴士。这激起了马萨诸塞海湾交通局的愤怒,他们要求法院阻止这三位学生发布该论文,称这违反了电脑欺诈法。而法院最终做出的判决是发现波士顿运输系统漏洞的三位学生可以公开谈论这一安全漏洞,理由是“如果对我们的科学家施加封口令,那么学术市场就无法运转”。可见在外在行政诉求伤及学术自由的情况下,法律本身对于捍卫学术自由的重要性。
大学自治在横向上意味着重新构建横向的三大群体(行政人员、教授、学生)之间的管理结构,在纵向则意味着加大大学各个学院专业上的独立性。前者重点在于弱化行政群体对于学术事务的管理和干预,并给予学生自治的空间。后者重点在于弱化大学最高管理层对于各个院系的直接管理和干预,强调院系的学术主体地位,给予院系在教研等事务上的自主权。管理的宽松必然意味着学术自由的发达。同时确立教授群体在重大学术事务决策与监督中的核心地位,最终各院系专业的运作均以追求学术成就为第一要务,避免行政权力对其的扭曲和干扰。这一过程也要求排除行政力量对于学术评价的干预,学术研究导向的正轨化也更容易让教授群体趋近学术真理。
从中国样本来看,大学的最高管理层的组成结构需要兼顾大学自治与政府管理。来自政府的管理干预可以尝试从事前约束转向事后监督与干预,这样既保证了政府权力的操作空间,又给予了大学内部合理的学术自由。实施大学自治同时意味着精简大学的行政层级与人员编制,减轻大学运作的财务负担,提高其运作效率。从大学可用资源分配的角度看,行政所花费资源的减少也就意味着学术研究可调用资源的增加,这对于大学的学术研究无疑有着正面的促进意义。
来源:南方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