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冒名读中专 “黑户”邱冬芳终审获赔
2008-11-15


被人冒名读中专 “黑户”邱冬芳终审获赔
 
2008年11月15日 14:53:2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1月15日电(记者胡锦武、黄和逊)中考后不仅被人冒名读了中专,户籍档案也不翼而飞。江西广丰县当了12年“黑户”的邱冬芳14日终于获得了5.8万元的赔偿金。此前不久,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冒名者吴小燕和当地教育局、公安局等八被告共同承担这笔赔偿。

    邱冬芳与吴小燕原是同班同学,1995年毕业于广丰县排山中学。1995年中考报考前,吴小燕的父亲吴发生找到当地一所中学的老师叶海青,要求其为女儿找一个中师委培生指标。叶海青通过关系找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的委培生指标,并将该院发放的委培生表格交给吴发生。

    中考成绩及分数线公布后,吴发生将吴小燕未达到委培分数的情况告知叶海青,要求其帮助寻找冒名对象。随后,叶海青找到时任排山中学教导主任的占发旺帮忙。二人在查看完排山中学考上了委培分数线的学生花名册后,认为邱冬芳比较合适。于是,吴小燕以邱冬芳的名义参加了委培生政审、建档,并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报到注册。

    随后,吴小燕母亲叶某持《入学通知书》找到时任排山镇西山底村村支书吕某,由吕某找到时任排山公安分局的户籍员余某,将邱冬芳的户籍迁移到上饶市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2007年12月,广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小燕、吴发生、占发旺、叶海青4人共同赔偿邱冬芳2.3万元,但公安局、教育局等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邱冬芳不服,上诉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终审法院认定,吴小燕的行为已构成对邱冬芳姓名权的侵害,同时,排山中学、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广丰县教育局和广丰县公安局在办理招生和户口迁移过程中的行为与邱冬芳受到的侵害也构成因果关系。

    据此,法院终审判处吴小燕等4人共同赔偿邱冬芳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他损失3000元;广丰县排山中学、广丰县教育局、广丰县公安局分别赔偿邱冬芳1万元,合计3万元;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赔偿邱冬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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