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针对备受关注的教师受害案件表示,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教师安全。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教育部门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
不可否认,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只有表扬没有批评当然不是完整的教育。只有奖罚分明,才有助于孩子形成正确的观念。现代心理学家也认为教导孩子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肯定成绩,发扬优点,鼓励前进,二是认识和矫正缺点。这两种方法各有各的效用,相互补充。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部对于惩戒的强调,似乎不无道理。
不过,教育部所说的“恰如其分的惩戒”,恐怕更多只能停留在理论上。事实上,惩戒很难定出一个恰当而明确的标准,因为这不仅与学生的心理承受力有关,更与教师对于学生的心理的了解程度、教师所采用的惩戒的方式方法等关系密切。假如这个尺度不能被把握好的话,极有可能对学生的心理造成难以恢复的伤害。而现实中,恰到好处的惩戒很难拿捏,过犹不及的惩戒倒是常有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想善用惩戒,应该先具备有效控制其副作用的办法才是。在此之前,“惩戒教育”还应慎用,至少不宜公然提倡。
事实上,一个学生不可能没有优点只有缺点,也不可能只有缺点而毫无优点。而在我们的教育领域,却往往完全依据学生的成绩高低来区分优劣。成绩好的学生总是被表扬,成绩不好的学生经常遭惩戒。这恰恰是教育理念上的重大误区,更是对惩戒教育的滥用。正所谓“罚不出好学生,夸才能夸出好学生”,真要让学生获得前进的动力,显然不能靠惩戒,而必须靠赞许。尤其对于中国学生而言,在他们的成长之路上,相比无所不在的“惩戒”,适时的“赞许”和“鼓励”因为稀缺而更加急需。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