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义务教育:学费杂费全免
今秋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将继续在免除学费的基础上免收学生杂费,坚持服务收费自愿原则。昨天,四部门重申了这一政策(详见4版附件1)。
据介绍,农村学校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寄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株洲城区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寄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其收费标准按本规定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凡株洲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必订课本书目、作业本费标准,校服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服务性收费,将坚决执行自愿有偿的收费政策,它包括作业本费(含寒假作业本费),普通宿舍寄宿费和学生公寓收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明年春季学期起,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含“普九”化债项目),不再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宿舍内水、电费及维护费等专项费用由本级财政解决,列入学校经费预算。
四部门强调,学校必须向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费用由本级财政列入学校预算,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伙食费继续按“保本不盈利”的原则核定,学校只能按月收取,严禁按学期预收。学校应保证学生的搭餐需要,但不得收取搭餐费用。
除初中毕业会考以外的其他考试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等任何费用。
高中、职高收费 分类执行标准
普通高中教育收费,学费按三类标准来执行,即省级示范性高中1000元/生·期,城区 (县城关镇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800元/生·期,其他高中550元/生·期。
对于高中择校费,市物价局介绍,只限于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示范性高中和市示范性高中收取,收费对象分别为本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20%,标准分别为2300元、1800元/生·期。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只能按规定收取代收费。
普通高中代收费部分,继续按学生受益情况划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应缴部分,由课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作业本费三项组成。自愿部分,由校服费、寄宿费、基础训练资料费等项目组成。对校服费,株洲城区高中学校必须按自愿原则定购。农村高中原则上不要求着学生服。普通宿舍按150元/生·期收取,公寓式宿舍按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另外,职高收费 (包括学费和代收费),分城区职高和农村职高两大类,并分别按农文、工科、卫体、艺术、医药、其他六类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适应此规定,按市物价局另行批复的文件规定执行。
教育收费:
四部门严申五项纪律
昨天,四部门再次重申了今秋教育收费的5项纪律:
四部门强调,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各地各部门各组织和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
严禁以补课办班为名收取费用。不得在课余自行举办或引进民办学校合办收费的特长班、补习班、学前班。以利用国有资产方式 (含出租教室、学生宿舍等场地)与外校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联合办学,如双语教学、实验教学等形式的,一律执行本校同等学历层次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违者,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开学收费时,各校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分项开具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类学校的学费收入 (含择校费)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平调学校的学费(含择校费)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禁止任何单位对学校的学费 (含择校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的监督检查。四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在今年秋季开学期间,对教育收费及其公示和 “学生缴费明白卡”发放情况进行一次督 (检)查。
来源:株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