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师德当有更有效机制
2008-06-30

  6月25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

  “保护学生安全”被首次写入了新《师德规范》。该内容的加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最近在坊间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很显然,写入该内容也明确了“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该遵守的职业精神,需要广大教师共同遵守。笔者以为,教育部选择在“范跑跑事件”讨论尚未完全了结,“范跑跑”依旧拥有不少支持者的时候,如此高效地把“保护学生安全”列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这本身就是又一次高调表态。这与征求意见稿发布同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所说的“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相互呼应,且有异曲同工之妙。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尽管“保护学生安全”是《师德规范》中新加入的条目,却也并非创新,更不表明原有《师德规范》存在缺陷。在1997年版的《师德规范》中,第三条已明确规定,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保护学生安全”本来就是“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的题内应有之意,此次修改可看作对教师爱护学生之责的一种强调与具化。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首要义务即“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但就《师德规范》本身来说,它仍是一部主要要求教师通过自律实施的道德规范,既无罚则,也无强制力。因此,在《师德规范》中明确“保护学生安全”这一职业道德,虽然可辨是非,明对错,却很难对“范跑跑”这类无德教师有实质性约束。从这个角度讲,若想杜绝“范跑跑”现象再次出现,关键还是要完善相关法规中有强制执行力的条款,建立一套有效的问责机制。比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或丰富强化《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撤销教师资格的条文。当然,学校也可以通过把师德与老师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化虚为实,建立起具有一定强制力的约束机制。

来源:竞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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