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高考复读生今后要进民校
2008-06-17

 

百灵网 beelink.com  2008-06-17 07:59:00  

  
    昨天,山东省教育厅强调,严肃处理公办高中办复读班行为,同时允许基层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等临时性措施。

    省教育厅介绍,严禁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下同),指严禁利用公办普通高中品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举办复读班;严禁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到其他任何单位举办的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授课或辅导。公办高中不得在校内外单独或联合其他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班)。

    支持民办教育机构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班)。以往届高中毕业生为招生对象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班)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

    作为过渡性措施,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等举办高考补习学校,但教育行政部门举办高考补习学校,不得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授课或辅导。

    经批准招收复读生的公办教育机构,招生范围由批准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准到其教育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之外招收复读生。严禁招收复读学生的教育机构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利用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发放奖金以及奖励招生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抢拉往届生,严禁利用招收复读生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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