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发展不能少了民办这条腿
2008-05-09

    来源:新华网

    5月5日,珠海市七届6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珠海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从认识的层面重申了民办学校的“公益性质”,尤其是“民办学校税费减免、用地、基建、用水、用电、环保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地位。(5月7日《珠江晚报》)

    珠海市的举措体现了当地政府对民办学校的重视,以及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胆识和决心。

    抓经济建设必须首先抓好教育,换句话说,抓教育也就是在抓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但长期以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再加上认识上的偏差,大多数民办学校似乎只能在夹缝中生存,始终被学校建设、师资配置、学生名额、办学经费、发展环境等一些重大问题所困扰,不能与公办学校共享公共教育资源,所谓教育公平,在这方面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

    在当代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中,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已成为社会共识。而与此极不协调的是,从近年来的教育实践来看,政府各方面的教育资源,包括教育经费的下拨,教师、教育设施的配置等,总是习惯性地向公办学校倾斜,致使民办学校吃不上“皇粮”,往往不得不靠自己去求生存、求发展。

    这样,民办教育就呈现出一种畸形的发展现状:一方面,由于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一部分贵族学校、天价学校纷纷问世,致使民办学校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教育市场化”的同义词,离“公益性”越走越远;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认可度低,政府扶持不力,资金链脆弱,一部分民办学校难以为继,甚至关门倒闭,直接导致一些学生尤其是外来人员子女无学可上。

    无论是从教育资源上的“拾遗补缺”,还是增加教育的选择性、丰富性,提高教育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率的角度上看,民办教育都具有重要作用。

    珠海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界定民办学校属于“公益性质”,突出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的政策目标,有助于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为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均衡,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我们应该相信,随着宏观教育政策的不断调整,民办学校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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