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08年高招规定
2008-02-21

    来源:亿房网—武汉晨报

    教育部官方网站昨公布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从省招办了解,与之相关的我省规定正在制定中。

   对比2007年我省的高招工作规定,教育部2008年的高招规定在招生宣传、优录政策和录取时间安排等方面略有差别。

  教育部明文规定,民办高校、高职院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省去年无此规定。

  教育部规定,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我省去年8月20日基本完成常规录取;9月22日,对需补录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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