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收费标准公布 小学生初中生不再交课本费
2008-02-17
寒假快过完了,南京市中小学生明天将迎来新学期报到,后天,包括幼儿园小朋友在内的孩子们将正式开始2008年春季学期的学习。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文,公布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收费标准。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在收费表中已经没有课本费这一项,参照2007年秋季学期的收费标准,小学生和初中生每人少交33~165元。如有收费疑问,可以拨打南京市物价局:12358、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咨询举报。

    记者在新出台的收费标准中看到,幼儿园收费与2007年秋季相比没有变化,需要特别提醒家长的是,在南京市区的公办幼儿园中,以收费最高的省示范园为例,日托的收费标准是460元,但有关部门也批准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如果此类幼儿园收费上浮,最多再增加92元,不超过每月552元。原在园幼儿入园时已交三年捐资助学款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烈士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的就学费用,按宁教财[2006]12号文件规定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按报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小学和初中学生不需要再交课本费,具体到各个年级原来要交的课本费分别是:小学一二年级33元,三~六年级77元,初中一年级165元,初中二年级154元,初中三年级143元。需要提醒的是,困难班仅限小学中低年级,为自愿参加。代办校服费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对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普通高中和中专、职校的收费标准较2007年秋季基本没有变化。

    据悉,从2006年秋季开始,南京在比原计划提前4年实行城乡普惠性的义务教育免收杂费政策的同时,又把“绿色助学”对象进一步扩大到全市农村所有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减免项目由原来的3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扩大为6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信息技术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从2008年春季开始,南京市将按照新标准,为更多就读普通和职业高中的各类困难家庭子女“埋单”。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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