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教育乱收费不妨“刑进校门”
2008-01-31

    来源:搜狐网—工人日报

    1月28日,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发布会,通报了2007年全省14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处分13名校长和1名招考办主任,解聘4名教师。

  辽宁严厉查处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值得褒奖。 

    近年来,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不仅败坏了教育声誉,损害了教育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在经济落后地区更成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最主要的障碍。从更深层次上说,教育乱收费还成为滋生教育腐败的温床以及导致教育不公平的诱因。

  学校乱收费为什么屡禁不止?客观上讲,当前我国公共教育支出虽然比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旺盛的教育需求相比,缺口仍然很大。为维持正常运转、稳定教师队伍、改善办学条件,一些学校巧立名目,转而向学生收费。

    同时,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资源配置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发展水平相差甚大。即使在同一地域内,学校与学校之间在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方面也有差别。

    对一心望子成龙的家长们来说,为给自己的孩子选择一个好学校而不惜血本。久而久之,学校与家长之间便在乱收费问题上达成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默契”。

  但是,义务教育是国家提供的公共品。利用公共品牟取私利,无异于以权谋私———极言之,这就是在犯罪。所以,教育乱收费现象必须得到根治,不管有什么样的难处、什么样的障碍,都必须坚决把这一工作进行下去。

    禁止教育乱收费,教育各级主管部门几乎年年有“通知”,岁岁有“禁令”,但那些文件并没有完全管住一些伸向学生的敛财之手。为什么?笔者认为,可能在于缺少严厉处罚的震慑机制。

  在查处的许多教育乱收费事件中,责任人往往被行政处分。比如这次辽宁省给予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责任人的就是如此。这样偏“软”的处罚措施,怎能令“后来者”惊醒?

  笔者认为,要想根除教育乱收费,不妨改变“刑不进校门”的观念。从多年来的情况看,教育领域也存在着腐败现象,这不仅体现在某些地方上学存在金钱交易、请客送礼风盛行等问题,还体现于某些学校和校长借乱收费之机大发不义之财。但凡存在着教育乱收费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腐败问题。

    所以,面对这样的问题,必须从法治的高度来衡量教育乱收费的性质,教育乱收费不仅是乱纪的,更是违法的,凡是触及刑律的,不仅要受到纪律处分,更要依法惩办。“刑进校门”,教育乱收费现象才有望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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