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助学金不得抵学费
2007-12-17

    来源:胶东在线—西安晚报

 针对部分学校将贫困生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现象,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12月14日表示,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其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并强调“利用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的学校必须尽快纠正”。

  将原本用于资助学生生活开支的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学费,学校的这一做法无疑十分不妥。既直接危及当事学生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助学利益,而且也损害了作为一项重要教育政策的国家助学金制度本身应有的严肃性。因此,教育部出面明令纠正禁止,十分必要。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这种事情之所以会发生,也从一个侧面客观地暴露了时下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制度配套不足。

  一些学生之所以需要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期间的生活开支,正是因为贫困。而既然是贫困,同样交不起学费、也需要政策支持,就是难免的。

    这种情况下,为了国家助学金的准确和正当使用,显然就需要将其与学费方面的资助制度很好地衔接和配套起来。而我们知道,目前国家用于解决贫困生学费问题主要是公益性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但是,囿于一些不完善,这一制度在实际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一方面,学校往往缺乏帮助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因为存在助学贷款担保不足、风险及管理成本过高等原因,银行也不热心这方面业务的办理;再有就是对国家助学金监管制度配套的不足。

  近些年,国家大幅度增加了在国家助学、奖学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为例,来自教育部的数据显示,仅在今年下半年,国家已经明确的财政投入便达到154亿——中央财政95亿,地方财政59亿,加起来是154亿,而到了明年,这一数字更将进一步增加为308亿。

  但是,随着国家助学金投入规模和力度的增加,相应地确保助学金准确公正发放、使用的监管制度,却并没能完全跟上。

    这表现在:一方面,助学金经常发生不能准确真实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的情况;另一方面,助学金往往又没被正确使用,致使原本用于“助学”的资金被“助”到了与学生生活不相干的别处,如“抵扣学费”,便属于这种情况。

  毫无疑问,国家助学金,是一项充满美好善意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公共政策,无论是对促进教育发展、教育公平,还是缓解民生压力、推动社会和谐来说,意义均十分重大。但是,要确保这种善意和效益能真正落到实处,显然又离不开相关制度设计更进一步的完善和配套。

    因此,笔者希望,针对“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现象,有关部门除了给予“纠正”外,也应充分注意到其背后存在的制度配套欠缺,并尽快着手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弥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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