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划贫困人口就医自付上限
2016-08-08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合肥8月7日电  (记者叶琦)为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安徽省日前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贫困人口个人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不超过1万元,每人都有健康档案、健康卡,每个贫困户都享有家庭医生,县域范围内就诊可以先看病后付费。

  《意见》明确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建立医疗综合保障体系,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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