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校长年龄不得超70岁 任期4年
2015-11-27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决定》将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修改为: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教育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决定》指出,经商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废止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废止2002年12月31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

《决定》明确,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修改为:“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

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独立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年龄不超过70岁,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优先推荐,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聘任。”

将《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完成编写的教材须经教材审定机构审定后才能在中小学使用。”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