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
2015-04-10来源:健康报
     健康报讯  (记者杨凤)山东省菏泽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推动专门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积极稳妥地转制为企业。尚未改制和新建的,要积极推行公建民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 

  《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级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公私合营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服务业领域,推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深度融合,促进建立多元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共同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单位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养老机构设立派驻机构和服务网点。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利用医疗资源建设老年护理院、康复院。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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