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未标注保质期 消费者诉十倍赔偿
2015-02-15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4年8月,北京市民吴先生在位于昌平区的三家味多美的门店订购了共一百多个生日蛋糕,总价值五万余元。随后,吴先生以蛋糕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净含量等法定信息为由,将味多美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近日,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市民吴先生诉称,去年8月到9月间,他在味多美蛋糕店订购了一百多个裱花蛋糕,共计花费56256元,并开具了正规发票。此后,他发现这些蛋糕并未标明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净含量等法定信息。

  吴先生的代理人称,蛋糕配送到指定地点时,蛋糕的包装盒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依法应该标明的生产厂家、净含量等信息在包装上也找不到。“当天我们就把蛋糕存在了库房,找了食药监局投诉。”

  吴先生认为,味多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裱花蛋糕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作的产品未标明保质期、生产厂家等法定信息,已经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起诉要求味多美公司退还货款并主张十倍赔偿,金额达56万余元。

  2月12日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我们取得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销售的蛋糕属于现制现售的产品。”庭审现场,面对吴先生的起诉,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辩称,这类产品并不需要标明相关信息,“这其实和饭店里卖的鱼香肉丝是一个性质的,你可以在饭店吃,也可以打包带走。”

  而吴先生则表示,裱花蛋糕不适用现食现售食品,现食现售应当是在门店中食用的食品,一旦拿出门店就应当适用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此外,在配送蛋糕时,被告也未提醒原告注意产品保质期等事项。

  “蛋糕制作过程是开放的,所以可以保证生产日期是提货或送货当天。”味多美代理人表示,产品的净含量、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在门店展示柜台的价签上都有显示,这些价签在全市的门店都能看到。

  但这一回应却遭吴先生否认。“没有,绝对没有。”吴先生称,在他们预订蛋糕时,并没有看到门店内有价签,“这是在我们投诉后他们才制作的!”

  味多美代理人表示,虽然《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消费者十倍赔偿的权利,但需要存在食品安全违法的事实,吴先生仅仅主张包装上的规定,没有主张十倍赔偿的依据。

  吴先生认为,没有保质期就无法得知产品的存放时间,“要是存了一个月,还能吃吗?你不能说人吃坏了才找你,这是隐形的伤害。”

  庭审最后,双方表示可以调解,但由于没有调解方案,法庭休庭后将择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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