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自治区内各级各类公立民营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回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申请设置回医科。回医医院设置回医诊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中医医院、综合医院等不少于40平方米,乡镇卫生院等不少于20平方米。设置回医病区必须设置回医门诊,回医病床数不低于病床数的50%。回医病区医务人员必须有回医培训合格证,掌握回医药特色诊疗护理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