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妇女之家里的一堂普法课
2015-01-07来源:中国妇女报
       28岁的杨民磊是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女法官,到法院工作快3年光景了,几乎都是守候在立案庭负责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工作,月增年长,心甘如怡,有同事善意地开玩笑称她为“留守法官”。


       近日,她终于找到机会出去走一遭。受县妇联的邀请,杨民磊要以妇女儿童维权岗成员的身份,抽空为村里的妇女姐妹讲讲课。一下子从法官变成老师,多少让她始料未及,然而稍稍惊讶了一下后,她轻描淡写地说:“只要尽可能用最平实的语言,把最基本的维权方法教授给她们,就算达成自己的使命,哪怕是简单聊聊天都好。”

       冒着濛濛细雨,杨民磊驱车一个半小时来到华兰镇叫宝村。在叫宝村妇女之家活动室,墙上端正挂着“妇女维权知识讲座”的横幅。离讲座开始还有10多分钟,四五位妇女走了进来。大概是看到杨民磊穿着正装、打着领带,还别着一个精致的小徽章,她们满是好奇。

       “姑娘,这是搞什么活动呀?”其中一位40多岁的大姐笑着问。

       “大姐,我们是上思法院的法官,今天来这里就是想跟大家聊聊妇女都有哪些权利,怎么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权利?我们平时就在家种种地、做做饭、带带孩子,还能有什么权利?而且我们本本分分做人,别人也不会平白无故欺负咱们,有什么需要保护的啊?”大姐接着问。

       听她这么一问,杨民磊提起了精神,“大姐先别急,等下你坐下来慢慢听我讲就什么都知道了,保准有收获。”

       不一会儿,本来计划只能坐20多人的教室涌进了30多人,实在挤不进来了,她们就索性从家里搬来小凳子坐在过道上。杨民磊的第一节课就这样热热闹闹地开始了。

       因为面对的是农村妇女,担心她们听不懂,杨民磊放弃了之前做好的纯理论性讲义,整台讲座虽然只有一个半小时,她却用了十几个鲜活的真实案例来说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内容以及现实适用。临近结尾,杨民磊引用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即将为人父的男子,通过胎儿性别鉴定得知妻子怀的是女孩后,不顾妻子的哀求,立即采取终止妊娠,不但使一个鲜活的生命就此终结,还造成妻子身心的巨大伤害。

       “乍一看这只是件家事,但我想问问大家,仅仅因为是女孩,却连出生的权利都被剥夺了,那么最起码的男女平等从何谈起?”话音刚落,台下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或许是不经意间触及了内心深处的伤痛,坐在角落里的一位大姐偷偷抹起了眼泪。

       “有什么困难千万不要嫌麻烦,马上给我们打电话,法院就是给群众做主的。”讲座结束后,杨民磊不仅给参加讲座的妇女们每人发了一本《婚姻大事无小事》普法画册,还给她们发了法官便民联系卡。杨民磊曾不止一次地说,很多女性当事人受到了委屈往往是忍气吞声,只有真正被逼到了绝路才找到维权部门,但那个时候很多事情都已经无法挽回了。

       返回县城的路上,杨民磊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法律对于我们来说实在太习以为常,我们可以轻轻松松解释什么是法律不溯及既往,也可以洋洋洒洒说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对很多群众来说,法律依然离他们很遥远,他们甚至还停留在‘莫犯法,犯法必被抓’的‘被动’守法观念上,如果法律只是用来惧怕的,那怎么敢用法律保护自己?所以,普法工作必然有其持续存在的意义,而更重要的是,普法工作是要走进群众心里,而不是光讲在自己嘴上,不然,你讲一百次跟讲一次几乎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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