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家养老立法鼓励邻里互助养老
2014-11-27来源:北京日报

  11月26日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中,新增条款为老年人“找伴”,提倡鼓励邻里互助,以及老年人自愿组合,互相扶持,搭伙养老的新型养老方式。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此前征求意见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应当保障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发挥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自治功能,把工作重点放在组织动员居(村)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上。居(村)民不仅是居家养老服务的被动接受者,也应该是服务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增加条款引导居民参与居家养老,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增加了上述条款。

  在昨天的审议中,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为,“自愿组合”、“搭伙养老”等新的表述在概念上容易产生误解,从经济和伦理的角度与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组织关系也不完全适应。自愿组合的紧密程度如何?搭伙养老能否被老人或子女接受?作为在前几次征求意见中都没有出现过的全新条款,这两条“软条款”与居家养老立法通篇明确责任、落实服务的硬朗风格很不一致。

  值得欣慰的是,本次修改中明确了社区托老所和老年活动站的配置建设标准,要求市和区县政府按照每社区不低于8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托老所,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老年活动站,并对配置养老设施的资金筹措、产权主体、移交方式、经营管理和监管责任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并规定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或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可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并收回使用权、管理权。

  李小娟表示,居家养老服务立法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逐步完善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几轮反复征求意见和不断修改,目前的初步考虑是,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新的草案后提交明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