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中国法院少年法庭成立的三十年
2014-11-26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吴倩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从此,中国法院开始有了少年法庭。30年过去了,少年法庭在全国各地超过2200个,专门从事少年法庭的审判工作的法官有7200多名。在25日举行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少年法庭未来发展规划。周强表示,要把推动实现设立少年法院试点作为推进少年法庭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探索创新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执行方式,推动完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


    上世纪八十年代,一部名为《少年犯》的国产影片曾引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也正是从那时起,中国司法体系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少年法庭建设开始起步。30年来,少年法庭从最初的合议庭发展到独立建制的审判庭,从只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展到综合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少年法庭在保障涉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0年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犯150万,经过教育、矫治,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最终重返社会,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在这个过程中,少年法庭事业、少年司法工作,作为国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系统工程的重要部分,发挥了积极作用。少年法庭还依法审理了大量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的民事案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出发,依法给予涉诉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0年来,中国各地法院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创立了圆桌审判方式、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心理评估干预机制以及对未成年人出庭、作证的各种保护制度。这些制度机制,有的已被立法和司法解释采纳,有的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有的成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表示,中国在少年法庭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特色审判制度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我们国外的同行来到中国旁观少年审判基本情况,和少年法庭法官交流,我们国家在少年司法改革领域很多好的制度和做法让国外的专家同行非常敬佩,比如圆桌审判、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心理干预和记录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和做法与国外相比没有差距。我们国家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向国际社会传递非常重要的信息,我们在司法人权保障中做的是相当不错的。”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成人化和低龄化趋势,同时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也易发多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法院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开展审判延伸工作,在维护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害人合法权益上发挥更大作用。

  “对未成年人如何开展普法教育,这方面要下功夫。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比如动漫的方式,青少年的网站,利用大量生动案例,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宣传,一方面是要预防未成年犯罪,还要通过典型案例来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周强还表示,针对实践中现有法律规定与审判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法院将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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