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老年人优待办法
2014-10-28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10月27日,记者从天津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推天津省出台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次出台的优待办法对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诸方面,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涉及了老年人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方面面,规定了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优待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外埠老年人与该省老年人将在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参观艺术展馆等方面享有的部分同等优待服务。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比如以后70岁以上老人再乘坐公交车,就不用办理其他证件了,只需出示身份证即可。”天津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高龄津贴

  该《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进行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采取下列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卫生保健优待服务。具体包括,根据本地需要建设老年病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在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老年人病房,并配置相关医疗设备和器具;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挂号、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老年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城镇社区和乡村的基层医疗机构为本地65周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和提供健康指导,每年提供免费体格检查,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者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鼓励对65岁以上老人乘公交车给予免费优待

  根据《办法》,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和城市公共交通的客运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老年人的交通出行提供下列优待服务,具体包括,在售票区域,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并及时为老年人购票提供引导和咨询服务;在候乘场所和停靠站点,根据实际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或者老年人优先标志;在铁路、航空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候乘场所,根据需要配备设置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厕所等设施,并为行动不便且无人陪同的老年人提供引导、咨询和协助乘车(机)服务;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上设置不低于坐席数量百分之十的“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办法》指出,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给予免费优待。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逐步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并对相关客运经营单位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影视放映、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和科技宣传等方面的公益性流动文化、体育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并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

  旅游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予以免费或者半价以上优惠。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生活困难家庭,应当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天津省收费厕所应当对老年人免收费用

  该《办法》提到,天津省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采用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为高龄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或者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审查和指派律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和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缓缴、减缴或者免缴诉讼费;以上诉讼中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办法》还提到,天津省收费厕所应当对老年人免收费用。并鼓励道路两侧的企事业单位和商场、饭店等服务性单位,在对外经营时间内为老年人免费开放内设厕所。

  军队离休、退休的老年人,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年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老年人,外籍的老年人,凭军队离休证或者退休证、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合法证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享受下面三条以外的优待服务。该三条为:1、根据本地实际,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3、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生活困难家庭,应当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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