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落实还需快马加鞭
2014-04-22健康报
    《精神卫生法》实施即将满一年,落实情况如何?记者近日在湖北武汉等地采访时,业内专家表示,医疗机构落实法律关于患者收治程序等要求比较容易,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投入和管理责任方面“一年来变化不太大”,而这对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保障患者权益更重要。

  体系建设 缺人背后是“不挣钱”

  武汉市心理医院今年新开了一个50张床的病区,因为运行成本高,院长程五福很担心赔钱,没想到很快就住满了。在程五福看来,这对医院的业务和经济效益是好事,但也反映了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不足和基层防治力量薄弱的问题。“如果社区管理和康复跟不上,患者就会过度依赖住院治疗。”程五福说。

  截至2013年年底,湖北省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19家,主要集中在省、市两级,目前还有28个县(市、区)没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工作人员,约占总数的1/3。而全国还有约2/3的县级地区没有任何精神卫生服务资源。

  “湖北将用5年时间消除县级没有精神卫生机构的问题,今年通过培训等措施,先让每个县都有精神科医生。”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柳东如说,近年来该省支持建设了37所精神卫生中心,“硬件逐渐起来了,剩下的问题是缺人”。

  为解决服务资源短缺等问题,原卫生部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精神科,《精神卫生法》对此也予以明确。记者采访中,一些综合医院院长被问及建精神科的问题时,第一反应是:“不需要,不是有专科医院吗?”一些院长表示建不起来,因为“很难招到精神科医生”。

  “缺人的根本原因是精神科不挣钱。”湖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王高华说,“建设精神科需要额外的防护设施等投入,风险大但收费很低。精神科收入只有内科的1/2、外科的1/3。”因此,无论个人选择、人才培养、医院科室建设,都绕开精神科。

  患者管理 落实规范要靠部门协作

  马艳萍是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神卫生专干。“目前已经为219位患者建立了健康档案,对其中213人进行了随访。”她说,精神疾病患者年轻人比较多,家长怕别人知道了影响孩子结婚、就业等。“上门访视要有同事或居委会的人跟着,刚开始他们很害怕,时间长了,熟悉了就好了。”马艳萍说,前几天打电话随访一位患者,病情控制得很好,而且找到工作去上班了。“每当听到这些,就觉得很开心。”

  武汉市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开始于2007年,目前全市近20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珞南街辖区居民约有4万人,目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超过97%。来该中心检查指导工作的专家发现,这里患者随访记录、健康档案细致完备,在信息系统中随便找出一位患者,吃什么药、治疗情况如何,马艳萍都非常熟悉。“能看出这里工作很扎实,各种规范真正落到实处了,规范管理率等自然就高。”这位专家说。

  该中心主任吴亚平介绍,现在,街道、残联等都有精防协管员,财政拨款多了,公安、社保等部门也很支持。“由社区开转诊单的患者,到精神病医院住院可以减免2000元住院费,这样就鼓励患者加入社区管理体系。”

  王高华说,《精神卫生法》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部门协作对解决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更为重要。

  一位基层卫生部门的负责人说,向政府领导汇报精神疾病发病率约18%,领导认为太夸张了,精防机构遇到问题拿出《精神卫生法》来说理,其他部门的人常说“不了解”。一家精神卫生中心负责人说,他们主动联系给社区康复机构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培训,经常被拒绝,对方说“很忙,不需要”。

  “不能光卫生系统学法,其他部门更需要好好学习落实《精神卫生法》,才能推动精防事业快速发展。”王高华说。

  社区康复 整合资源探索新模式

  武昌区紫阳街阳光家园是一个残疾人康复机构,主要照料辖区内的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家园位于居民区内,一幢旧居民楼的一层被整个租用重新装修,与小区的院墙围成狭长的院子,有单独的大门进出。

  记者到访时,活动室里三四十人正在做游戏。胖乎乎的小雷在游戏中表现很好,被奖励了两个红心贴在鼻子上。他高兴地跑到园长谢馥章跟前,谢园长捧着他的脸笑着说:“真棒,贴着别揭下来啦。”

  “这里就像幼儿园。”谢馥章说,辖区内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都可以参加,目前登记的有181人。每天早上8时家属把康复者送来,下午5时接回家。在这里,有老师教绘画、唱歌、手工等技能。

  紫阳街阳光家园用房由街道办事处解决,服务团队包括管理员、医生、社工、志愿者。管理员主要是街道返聘退休人员,省人民医院精神科专家定期指导,7所高校医学专业的志愿者参与。此外,政府出资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两个服务岗位,对患者进行艺术熏陶、生活技能训练、就业指导等。

  “长期把精神疾病患者放在医院,对他们不利,是怕麻烦的做法。”武昌区副区长向悦说,阳光家园是由省人民医院志愿者在2011年探索建立的,政府看到效果后就接手做了。资金主要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出,今年该区在6个街道推广这种模式。

  向悦说,残联原来只做肢体障碍康复,规模较小,没有精神障碍康复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增加人员也不现实。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出标准和要求,“做事,但不养人”。

  《精神卫生法》提出,社区康复机构应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康复训练,但对于这样的社区康复机构如何建立、运作,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立法时一直有争论,最终也没有明确。”有专家表示,精神障碍康复与肢体障碍康复有很大不同,已经开始探索的地区,有些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些由街道办事处和残联负责,也有社会组织举办的,但都需要政府投入以及相关部门、机构支持配合。“无论如何,政府都要负起主导责任,这个原则是法律明确的。”(健康报记者 陈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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