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置残疾人免交“五险金”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13-12-24
新华日报讯江苏省残联、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保障厅23日联合下发通知,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力度。今后,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当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奖励;超比例每安置1人,奖励4倍最低工资。这为江苏全省80万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送去福音。
江苏全省现有残疾人479.3万,涉及1400万个家庭。按国务院和江苏省规定,省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由于激励举措不够,加之残疾人自身条件限制,全省几十万企事业单位,真正安置残疾人的不足10%。少数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招收残疾人。绝大部分单位,既不安置,也不缴费。”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卫明介绍,用人单位不接受残疾人,理由是残疾人外貌影响企业形象;残疾人与团队难沟通;残疾人疾病多、会影响绩效、怕承担风险……全省适合就业的残疾人仅32万有固定工作,40%的就业率远低于健全人,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仍然存在。
南京女孩崔慧是听力四级残疾,去年毕业于江苏大学工业设计专业,虽然成绩优异,但求职一年四处碰壁。条件稍好的公司,不愿收残疾人;而福利企业一般是劳动密集型工厂,没有适合她的岗位。当前传统福利企业在萎缩,全省福利企业仅安置10万残疾人,绝大多数残疾人需要进入社会寻找就业机会。
此次激励政策,是在江苏省原有残疾人就业福利基础上增加的,有助于提升用人单位积极性。以南京为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每安排一人,每年奖励2960元;每超额安排一人,每年奖励3920元。此外,继续实行原有优惠政策,免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4万元/人/年,免除单位帮残疾人缴纳的“五险金”。
徐卫明表示,当前要扩大残疾人就业福利政策的知晓率,加大处罚力度,推动用人单位转变观念。上海明年拿出12个公务员和30个事业单位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江苏省也在酝酿方案,让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表率。(唐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