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安置残疾人驾驶员就业
来源:东北网 发布时间:2013-11-29
东北网11月29日讯 记者昨天从全市打击非法运营专项行动协调会上获悉,下月起,我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包括利用代步车、港田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据了解,目前我市2026台残疾人代步港田车已全部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置换完成后,新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不允许载客运营,原港田车将被集中销毁。
置换车辆禁装计价器
据市残联统计,截至今年5月,我市城区使用残疾人代步车的残疾人共有2821人,其中使用残疾人港田车的有2026人,使用残疾人小型载客汽车的有795人,使用两种车型参与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共有900人。为禁止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目前,2026台港田车已全部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原有港田车将由市政府统一收缴并指派有关部门予以集中销毁。新置换的车辆将使用统一号段、统一标志,并禁止载客运营。
为保证900名原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的生活需求,市残联已分别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对接,安置残疾人驾驶员转岗到报刊营销管理、停车场收费管理、出租汽车客运岗位就业,并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员给予资金扶持。
下月起,我市还将严厉禁止残疾人代步机动车(包括机动车号牌字头为“黑ACQ”和“黑ACJ”车辆)、三轮摩托车(包括港田车)、电动三轮车悬挂有“残联”、“代步”、“出租”等字样的棚灯或者其他标志;禁止残疾人代步机动车安装出租车计价器、空驶标志、对讲系统等设备设施;禁止未取得合法手续或者擅自改装的残疾人代步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阻碍执法最重将追刑责
除禁止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外,相关部门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利用残疾人代步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两轮车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禁止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在三环路(不含三环)以内道路上行驶(执行公务的特种摩托车、注册登记地为本市市区的蓝牌照轻便摩托车除外);禁止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残疾人代步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等。
据介绍,执法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遇到非法营运行为,可向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举报电话:84299110;交通部门举报电话:84612345)。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副市长任锐忱出席会议并讲话。
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
机动轮椅车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是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车。
按照国家要求,机动轮椅车的起动、油门、制动及其他控制装置应全部由驾驶员上肢操纵,并安装下肢防护装置。除汽油机驱动外,由下肢残障较重者驾驶的轻便机动轮椅车应具备手移动装置,以使车辆实现避让性的短距离移动。
此外,机动轮椅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50km/h,轻便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000mm×1000mm×1200mm(长×宽×高),普通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500mm×1200mm×1400mm(长×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