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施行养老服务评估
来源:浙江老年报 发布时间:2013-11-22
本报讯(记者 孙雯靖 通讯员 何兴华)近日,兰溪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成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导小组,联合印发了《兰溪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对象为本辖区户籍人口中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特殊贫困老年人。评估程序分个人申请、村(社区)初评、乡镇(街道)评估、村(社区)公示、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6步。评估内容包括评估对象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和评估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