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智障老人办廉租房申请
来源:沈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3-11-12
急着办理廉租房申请的六旬智障老人曹大信,因为婚姻登记出了状况,干着急却办不了手续。这时,沈河分局泉园派出所民警伸出了热心之手——
求助 买房要泡汤
2013年11月8日,居住在沈河区新居街的居民曹大信,在三姐刘本慧的带领下来到泉园派出所。户籍民警乔梁了解到:多年前,在登记户口时,家人不小心把曹大信的婚姻状况登记成了已婚。近日申请廉租房,开出来的证明有效期仅有十天,截止日期就要到了,但如果婚姻状况是已婚,就不符合申请条件了。
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告诉刘本慧:“公安机关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户口簿上婚姻状况登记错误的,户口簿登记为已婚,本人要求更改为未婚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或办理《未婚声明书》公证后,派出所给予更正。”
当日一大早,刘本慧就赶到沈河区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告诉她,婚姻登记处是从1990年开始联网办公的,但1990年曹大信已经是38岁的人了,按要求未婚男性公民购房应提供从年满22周岁到至今的未婚证明才可以,并且目前户口簿上显示的是已婚,所以不能给你出具未婚证明。
在婚姻登记处碰钉子后,又听说公证处可以做公证。刘本慧就直接去了沈阳市公证处,可谁知公证处不愿受理。刘本慧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只能找到泉园派出所,向民警求助帮忙想想办法。
奔忙 最终开出未婚证明
听了刘本慧的诉说,乔梁看了一下表,此时已经是15时50左右。他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先行在网上展开调查。因公安机关是2000年开始联网办公,经过网上查询之后,显示此人无婚姻变动信息,也就是说此人的婚姻状况至少已经错了13年的时间了。
乔梁先拨通了沈河区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工作人员的回复的确与刘本慧所说完全一致。经沟通,沈河区婚姻登记处同意开具从1990年至今的未婚证明,但1990年前的证明无法提供。放下电话,乔梁灵机一动,想到由于近年来的行政区划调整,原东陵区婚姻登记处也许能提供一些线索,打电话试一下吧!
果然,这个电话不白打,工作人员建议到原东陵区档案局查一查,乔梁赶紧又把电话打到了档案局,一位于姓工作人员非常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经过大量的档案查询,终于证实了曹大信在1974年9月2日到1990年9月2日未婚。
之后,乔梁赶忙又与曹大信所在单位和所在社区取得联系,因为曹大信本身是残障人士,又是社区的低保户,所在单位领导和社区干部对他都非常了解,很快都证实了曹大信的确是未婚。
乔梁完成了调查任务,立即把此事汇报给了当天值班副所长沈诗海,并提出建议:因为时间紧,看看能不能先更正,周一再到有关单位去取相应的证明材料回来备案。沈诗海同意这样的做法,上报给了泉园派出所负责户口审批的金宁所长。金所长说:“好!就按你们说的办!”
就这样,至少错误了13年的事儿,在女警乔梁的热心奔走下终于得以更正了。(本报记者 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