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残疾人低保户将享法援
2013年08月14日
记者从安徽省残联获悉,我省将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列入其中,并纳入贫困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信息库。此外,今年年底前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依据安徽省相关规定,市县两级在补充规定援助事项和调整经济困难标准时,应将贫困残疾人列为援助重点,予以放宽。凡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视为符合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公证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公证服务。残疾人未主动提出公证法律援助申请,但公证机构发现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可以提出申请,并提供帮助与指导。
各市县残联在10月31日前将本辖区新增的贫困残疾人基本信息,提供给同级司法局所辖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将同级残联提供的贫困残疾人基本信息,录入安徽省法律援助综合信息系统。各地于今年年底前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收集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信息,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安徽省司法厅和省残联去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扩大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建立了贫困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信息库。为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安徽省司法厅与省残联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充实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