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狱628天后改判无罪 获5.2万国家赔偿
2007-07-29

2007年07月29日02: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一审判刑7年,二审维持原判,最后成都市中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的成都东门某大学大四学生邓宇终于改判无罪。成都市中院近日作出赔偿决定,国家赔偿被错关了628天的邓宇5.2万余元。 
 
 

    法院再审查明,邓宇和李强(化名)是成都东门某重点大学自动化工程学院2001级同班同学。2004年12月8日晚,邓宇、李强等人到校外饮酒聚餐。当晚9时,邓宇和李强发生口角,用右拳挥向李强,将挡在李强前面的陈明的眼镜打落。随即,李强倒地昏迷,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鉴定,李强死于脑基底部血管畸形破裂出血,并发支气管肺炎及心肌炎死亡,和邓宇的纠纷是死亡诱发因素。第二天,邓宇被刑拘,2005年1月11日被捕。


    2005年8月8日,成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当时邓宇那一拳打在了李强的头部,诱发李强死亡,判处邓宇有期徒刑7年。2005年11月11日,成都市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随后,邓宇被送到监狱服刑。


    去年8月29日,成都中院作出再审判决。根据目击证人证词和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验,案发时,目击证人站在李强背后20多米远处,现场光线昏暗,证人证言存疑。在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改判邓宇无罪。邓宇在当天被无罪释放。


    今年4月,邓宇向成都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索赔5万余元。近日,成都市中院决定赔偿邓宇5.2万余元。


    决定书称,邓宇被错关628天。按照国家赔偿标准,每错关一天,按全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予赔偿,邓宇应获得5.2万余元的赔偿款。


    昨日,邓宇表示,他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困难,并不是很在乎赔偿的数额,“不过,赔偿毕竟代表了法院的一个态度”。


    据悉,邓宇是北京人,毕业手续办完后,他第一件事可能就是回北京,然后找份工作,“一切都过去了,我还得生活”。


《成都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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