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可办低保
2013-06-07

郑州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可办低保

2013年06月07日  来源:郑州日报

  郑州日报讯(记者 李娜通讯员 王振铎) 昨日(06月06日),郑州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郑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文件,正式转发了《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从即日起,郑州市将把符合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等四类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凡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都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

  郑州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涂擎昨日介绍说,来自市残联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现有残疾人52万人,其中重度残疾人达2万多人。

  条件

  申请低保须符合四点

  (1)具有郑州市户籍,其中城市户籍须满3年以上。(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金额

  每月可拿380元救助金

  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予以救助(市区内城市低保金380元,六县市城市低保金310元、农村低保金20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办理

  即日起可携相关材料申请

  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涂擎提醒说,从即日起,凡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都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并需要提供本人户口、“二代残疾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等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后,申请者将可以领取低保证,并从下一个月份或者季度起领取到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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