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雷人禁令“因噎废食”
2013年06月03日 来源:郑州晚报
保障安全还是“因噎废食”?
禁止郊游,禁止长跑,禁止食用馒头,禁止夜间如厕……上述禁令并非出现在监狱或少管所,而是出现在当下一些中小学的校规当中。
据记者调查,不少学校为保证学生安全而设的种种禁令明显“因噎废食”,引起不少学生和家长的不满。
体育锻炼:学生需要三思而后跑?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广州、上海、兰州、厦门等地,先后发生青少年长跑猝死事件。大家在惊呼青少年体质下降的同时,也对在校学生体育课的“安全性”产生担忧。事发后不久,不少中小学纷纷“叫停”中长跑项目。
记者走访了西宁市多所小学,老师们普遍反映,现在的学生大半都是“宅女”“宅男”,课间一大半都在座位上玩手机或看课外书,很少有人主动进行户外活动。“原先的孩子是千方百计出去玩,现在的孩子是需要老师赶着出去玩。”西宁市南山路小学老师王敏说。
与此同时,不少体育老师向记者抱怨“压力山大”。“任何一项运动都可能存在风险,我们现在上体育课,最怕的是学生出事,所以有时候连开展400米跑、铅球等项目都要小心翼翼。”西宁市一所小学的体育老师李翔说。
郊游禁令:亲近自然竟成奢望?
家住青海省西宁市的四年级学生小铭,早就盼着到了“六一”前后学校能组织一次郊游,然而老师的一个通知,给他当头一盆冷水。“老师说今年郊游取消,当时班里好几个女生都哭了。”小铭说。
学校教导处李老师告诉记者,“现在几乎全是独生子女,不少还是‘独二代’,一旦出了事故,学校实在负不起责任。”
除学校自行“叫停”郊游活动外,个别地方教育部门甚至直接发出通知,禁止学校组织郊游等户外活动。
其实早在2009年,云南省开远市某中学就曾发出通知,不仅禁止各班级组织户外活动,更要求家长签订协议,其内容包括“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等。
明确责任才能避免“因噎废食”
近年来各地中小学“雷人校规”层出不穷。据报道,某市由于一名学生食用学校供应的馒头时出现意外,就停止了学校所在全区小学的馒头供应;为防止出现意外,很多中小学在午间禁止孩子在户外活动,一律留在教室;河北省某中学为保障学生安全,禁止学生夜间如厕,违者处罚……
采访中,中小学负责人大多表示,现在学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学校考虑的头等大事,因此在管理上只能采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态度。
西宁市教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现在只要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和教育部门几乎都要承担全部责任,就算没有过失,也肯定要赔偿,老师、校长及主管领导的升迁也会受到影响。
其实早在2007年,江苏省就制定并实施《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如出现学生本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无视学校对其危险行为的制止等情况,学校及教育部门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