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基本建立养老制度体系
2013-05-02

2015年基本建立养老制度体系

2013年05月02日  来源:法制网

  民政部将建立适度普惠老年福利制度。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由政府负责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提供无偿的养老服务。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上获悉的。

  博览会由中国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和北京市政府共同主办,来自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16个国家和地区参展。博览会以“感恩关爱服务发展”为宗旨,从促进中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全面展示国内外养老服务领域的先进理念、服务管理技术和优质产品。

  18省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据悉,目前全国18个省份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2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城乡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4万多个,养老床位390多万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65%,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和今后很长的一个时期,中国仍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预计在2013年将突破2亿,2034年突破4亿,2054年突破4.72亿。

  与许多国家养老社会化进程相比,中国的老龄化还呈现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贫困老人比例高等特点。目前,中国有失能老年人3600万,高龄老年人2200万,空巢老年人9900万,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2300万。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2015年基本建立养老制度体系

  窦玉沛表示,要强化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和完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和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体系健全、适应需要的制度体系,养老服务实现规范化发展。

  对于8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逐年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于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对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此外,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在居家养老方面,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到2015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广泛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机构养老方面,加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增加养老床位,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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